軍事和民事法庭的審案程序相近,被告面控後須經過陳詞、審前會議、認罪或審訊等階段,受訪律師估計涉馮偉衷軍訓意外被控的兩名同袍,案件須花上至少三個月才能了結。
熟悉軍事法的刑事律師阿莫勒(Amolat Singh)受訪時解釋,被告委任律師後,律師會替他向控方陳情,目的是要求減輕控狀或是改以即決審判(summary trial)的方式處理此案。控方之後得回複律師陳情,表明他們的立場,再定下認罪日期等。
另一名律師李一陽認爲,若被告認罪,案件須要三至六個月完結,如果是進行審訊則可能拖上九個月至一年半,因爲控辯雙方在開審前得花時間厘清很多細節。
通過即決審判處理的案件罪行一般較輕,由犯規軍人的上級給予處分,懲罰方式包括發出譴責、拘禁、罰款和失去可影響個人擢升機會的年資等。軍事法庭權限則較大,可以判違規者入獄。
另一方面,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報告顯示,包括馮偉衷在內,當時在榴彈炮車裏的三人皆沒按標准操作程序及安全准則行事。換言之,馮偉衷也須承擔部分責任。
就此,李一陽指出,被告能以這一點作爲求情理由,法庭決定刑罰時可能會把它考慮在內。
至于爲何案件沒有交至民事法庭,阿莫勒說,一般上總檢察署會跟國防部一起決定要在哪裏提控被告。
他認爲:“這起案件國防部長在國會上已公布大量細節,該解答的問題多數也都答了,現在只剩罪責的部分所以比較直接,可能因此交由軍事法庭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