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案把多數的知識産權民事訴訟集中交由高庭審理,律政部和最高法院計劃推出專門的知識産權訴訟途徑,簡化程序和節省費用,供資金不多的個人和中小企業考慮。
索償額在50萬元以內的知識産權民事訴訟案,或可經由快速審議解決,減少訴訟費用。
知識産權(糾紛解決)法案(Intellectual Property(Dispute Resolution)Bill)昨天三讀通過。隨著法案把多數的知識産權民事訴訟集中交由高庭審理,律政部和最高法院計劃推出專門的知識産權訴訟途徑,簡化程序和節省費用,供資金不多的個人和中小企業考慮。
這類案件目前是按照知識産權性質、訴訟類型、索償額等,交由高庭、國家法院或知識産權局處理。
律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在法案二讀辯論上,詳細說明快速審議途徑預計會有的一些特點。
除了把索償額限制在50萬元以內,敗訴方在不同審訊階段須支付給勝訴方律師費(party-and-party cost)的總上限將設在5萬元。
法案允許重新審查專利
審訊期最長兩天,議員黃國光(義順集選區)對此提問,知識産權糾紛一般涉及高度的專業技術知識,引證過程可能很繁複,只給兩天審訊日是否符合實際需求。
唐振輝回應說,法官將有酌情權適時延長審訊,而且審訊時長限制是根據解決知識産權糾紛檢討委員會的建議制定的。
另外,有關案件都會經過嚴謹的審前案件管理,過于複雜的案件還是會往一般審議的方向進行。快速審議途徑的更多詳情會在稍後公布。
法案的另一重點是闡明專利程序,允許重新審查專利。在專利批准後,任何人若有異議可向知識産權局提呈原因與證明文件,減少上庭訴訟的必要與費用。
從申請專利到專利頒發之前,任何人也可針對發明是否應獲專利,向知識産權局提呈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爲當局的專利檢索工作提供資料。
盡管當局目前以非正式方式接受這類第三方意見,法案明文地把做法列入正式程序。這些調整有助于確保創新發明才能獲得專利保障。
此外,法案確立新加坡能爲知識産權糾紛進行仲裁的立場,鼓勵各方選擇我國爲知識産權糾紛的仲裁地點。
唐振輝說,政府改進知識産權糾紛解決機制的實力,法案將加強我國作爲國際知識産權糾紛解決中心的地位。
根據2019年世界銀行全球經商調查,美國紐約和英國倫敦分別要花370天和437天解決索賠案,新加坡則僅用164天,突顯我國法庭的效率。
唐振輝補充說,一系列改革落實之後,無論是個人、中小企業或大公司,都能在法庭和知識産權局有效地解決知識産權糾紛。
他說:“知識産權持有者的權利將因此獲得更大的保障,我國專利的整體素質也會有所提升。這些改革也彰顯我們爲了支持創新與創意領域的發展,持續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