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蘇沛熙住在公寓三樓,答辯人許文偉則住二樓。分層地契局發表裁決,駁回蘇沛熙的申請,認爲許文偉裝置遮棚前已獲管委會批准,現在下令拆除對他不公平。
用過的保險套和混凝土碎片等垃圾“從天而降”,一名公寓居民獲公寓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在露天陽台安裝固定遮棚。樓上鄰居投訴雨滴打在遮棚上滴滴答答導致她失眠,要分層地契局下令屋主拆除它。
這起糾紛發生在紐頓薩立路(Surrey Road)的 Suites @ Newton公寓。申請人蘇沛熙和答辯人許文偉事發時都是公寓管委會成員,住在三樓的蘇沛熙是財政,二樓的許文偉則是主席。管委會被列爲第二答辯人。
分層地契局這個月初發表裁決,駁回蘇沛熙的申請,認爲許文偉裝置遮棚前已獲得批准,現在下令拆除對他不公平。
根據判詞,管委會于2017年5月先後召開首次常年大會和管委會議,會上提到附設露天陽台的單位面對滲水問題,許文偉住家也受影響。
同年10月,公寓管理代理就許文偉單位安裝固定遮棚一事發電郵征詢管委會同意。
許文偉以管委會主席身份批准申請。蘇沛熙在電郵回複中打趣地說許文偉不應該插手,但是她和另一名委員傅潔茹也同意這項申請。不過兩人提到,希望遮棚材質不會在下雨時造成太大聲響。
許文偉獲得許可後,于2017年10月26日裝置遮棚。住在樓上的蘇沛熙事後覺得雨滴敲打遮棚很吵導致她失眠,于是向分層地契局申請要許文偉拆掉裝置。
申請人指當初答應 前提是遮棚雨天不能太吵
蘇沛熙稱,有一次她爲此錯過出差的班機被公司責備,她認爲這些事可能促使她後來患上抑郁症。她還雇聲學專家測試房裏聲量的變化。她說,當初答應的前提是下雨時遮棚不能太吵。
許文偉則辯稱,他曾在露天陽台上找到保險套和長5至7公分的混凝土碎片,遮棚的保護是必要的。
另一方面,公寓居民在2018年的特別大會上通過安裝固定遮棚的附屬細則(by-laws),但是分層地契局指按照判例,由于贊成票不足九成,許文偉無法以此爲依據。
雖然如此,當局相信許文偉面對高樓抛物的問題,而包括蘇沛熙在內的管委會成員也事先批准了他的申請。
至于蘇沛熙堅稱她是有條件地答應,曾提出同樣顧慮的傅潔茹供證時解釋,她實際上已同意那麽說不過是提出“善意評語”。當局因此認爲,管委會的批准是有效的。
判詞中提到,蘇沛熙的申請來得太遲,因爲遮棚已經裝了,而且管委會的決定須帶有確定性。許文偉既然已獲許可,現在下令拆除對他不公平。
公寓單位因安裝遮棚引發糾紛並非第一次。分層地契局今年7月也發表了另一份判詞,事緣麗敦豪邸(D’ Leedon)管委會自覺沒權利批准居民裝置遮蓋的申請而拒絕屋主要求。屋主于是把事情交由有關當局定奪。(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