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若無法重新雇用員工,所應給的雇傭援助金將采用新方程式計算,上限調高近2000元。
年長員工勞資政工作小組昨天公布的建議報告中指出,本地員工的整體工資水平在過去幾年普遍增加,而且相信還會持續一段時間。因此,小組建議上調雇傭援助金(Employment Assistance Payment,簡稱EAP)金額,幫助無法獲得續聘的員工渡過失業期。
根據目前的規定,雇主在員工到了62歲退休年齡,若沒有合適職位重雇員工,必須支付對方三個半月薪水,最低5500元,最高1萬3000元。
至于從62歲獲重雇至少30個月的員工,雇主則可考慮支付較低的援助金(相等于兩個月薪水),最低3500元,最高7500元。
配合法定退休年齡和重新雇傭年齡頂限在2022年7月1日各調高一歲,雇傭援助金的最低和最高金額,將分別上調到6250元和1萬4750元。
從63歲獲重雇至少30個月的員工,可得到的援助金上下限則上調到8500元和4000元。
計算雇傭援助金的方程式上一次更新是在2017年7月。年長員工勞資政工作小組重申,雇傭援助金應是雇主處理年長員工受雇問題的最後途徑,不該淪爲避免雇用年長員工的工具。
針對重新雇傭合約期限,小組認爲應保留最少一年的規定,以給予企業一定的靈活度。
報告說,有不少參與咨詢活動的公衆擔心,這項規定可能給有意延長受聘的年長員工帶來不確定因素。
然而事實上,在滿62歲獲私人企業重雇的本地員工中,三分之二能繼續原有合約,而且沒有約定終止雇傭期限。
其余根據新合約延長受聘的員工中,約三分之一的合約期超過一年。63歲至67歲者的重雇率也一直保持在九成以上。
工作小組認爲,既然退休年齡將提高,調高重新雇傭合約期反而會使制度僵化。“我們鼓勵雇主同員工簽署超出法律要求的長期合約。”
另外,小組建議縮短在55歲或之後加入公司的員工,符合重新雇傭條件的最低工作年資。
目前,這類員工不受退休與重新雇傭法令約束,也就是說,他們可能無法一直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齡;雇主也無須履行重新雇傭的義務,除非員工在滿62歲時已服務至少三年。
工作小組認爲,這項豁免權仍有保留的必要,否則雇主可能不太願意接受年長求職者。
“然而,考慮到多數企業在一到兩年內,應能判斷新員工是否能勝任工作,我們覺得應該把服務最少三年的規定縮短至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