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主管涉嫌接受五名司機賄賂,收取近9萬元賄款,允許他們到公司工地傾倒垃圾,主管和其中一名司機雙雙被控上法庭。
兩名馬來西亞籍被告是陳健麟(50歲)和劉剛耀(31歲),前者事發時是崐建築與運輸公司(Koon Construction & Transport Co. Pte Ltd)的工程主管,後者則是海景運輸管理公司(Seaview Transport Management Pte Ltd)的羅厘司機。
根據貪汙調查局(CPIB)日前發出的文告,被告陳健麟被指接受多名司機賄賂,收取8萬9920元賄款,讓司機到他公司位于盛港的工地傾倒垃圾。
他共面對32項貪汙罪,控狀指他在2017年10月至12月間,32次受賄,接受五名司機的賄款,讓他們多次到工地傾倒垃圾。
另外,劉剛耀則被控15項行賄罪,控狀指他賄賂陳健麟15次,共付給對方4萬4700元賄款,以此要求陳健麟讓他進入工地傾倒廢物。
案展明天過堂
兩起案件展至明天過堂,法官准許兩人各以1萬元保釋在外。
行賄或賄賂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罰款高達10萬元或坐牢長達五年,或兩者兼施。
貪汙調查局在文告中強調,接受或行賄都是嚴重的罪行,當局對于賄賂舉動采取零容忍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