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多內與他人共謀欺騙公積金局43萬元4241元,牙醫黃劍豪被新加坡牙科理事會除名。
新加坡牙科理事會昨天發布文告說,當局今年7月25日展開紀律聽證會,指黃劍豪觸犯牙科注冊法令(Dental Registration Act)下的五項罪名。理事會在他認罪後下令,從本月6日起將他除名。他也須支付聆訊費用。
《聯合早報》去年報道,黃劍豪(44歲)在2011年至2013年的涉案期間,謊稱爲14名病人進行日間手術,兩年多內與他人共謀欺騙公積金局43萬元4241元。他共面對283項控狀,去年8月被判監兩年半。
案發時黃劍豪是牙科集團The Smile Division Dental Group的牙醫,他在2007年加入該牙科集團,並在烏節路幸運大廈的診所執業。他在2009年萌起欺騙保健儲蓄的念頭。
紀律委員會指出,黃劍豪一連串的不誠實行爲與罪行嚴重影響這個行業的聲譽,而他處心積慮一再行騙,目的是爲了謀財。
新加坡牙科理事會提醒所有牙科專業人士認真看待自己的行爲與品德,遵守相關道德操守以及衛生部制定的指導原則。(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