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在快速數碼化的世界,我們要確保青少年享有隱私權,受到必要保護,其個人資料不該被不法分子收集和牟利。
官委議員林珊珊教授在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二讀辯論時,對經常上網的青少年成爲商家剝削的對象表示關注。
她說,根據谷歌的一項調查,新加坡孩童是世界上最年輕的上網者,在8歲時就獲得第一個與互聯網連接的器材,比全球的10歲平均年齡低。
該調查也顯示,教師比家長更擔心孩子受到網絡霸淩,而家長較擔心孩子的隱私和網安問題。
她說,當我們的孩子上網時,他們面對許多風險,商業剝削、不當內容、網絡霸淩和網上性剝削,我們須盡力保護他們免受這些危害。
她指出,我們須更密切關注孩子的隱私和網安課題。去年1月,美國電子玩具公司偉易達(Vtech)因爲沒保護孩子在使用相關器材時的隱私,被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罰款65萬美元(約90萬新元)。
孩童用該公司的電子玩具時,也用該公司的應用Kid Connect。它收集孩童的大量數據,包括名字、聯絡資料、照片和音頻文件,卻沒得到家長的同意,甚至沒通知家長。
林珊珊說,一個安全漏洞事故顯示該公司沒確保青少年用戶的數據得到安全保障,導致黑客有機可乘。
她說,有許多年紀更小的孩子使用數碼器材,我們就更需要收集數據的公司負責任,讓它們在收集時更透明和謹慎。比如,青少年在簽署網絡服務時,相關條文寫得更簡明易懂。
她認爲,即使公司有足夠的數據保護措施,我們也須探討這些收集到的數據,如何針對孩童用在遊戲網站、購物網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