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在線隱私”的課題近年來日益受到各方的關注。
上月初,官委議員林珊珊教授在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二讀辯論時,對經常上網的青少年成爲商家剝削的對象表示關注。
她強調青少年應享有隱私權,並受到必要的保護,避免個人資料被不法之徒用來牟利。
根據谷歌調查,新加坡孩童是世界上最年輕的上網者,在8歲時就獲得第一台與互聯網連接的器材,比全球的10歲平均年齡低。
孩童的心智不成熟,上網購買商品時,極可能輕易地把個人資料傳給商家。隨著社交媒體的普及,也讓愛分享生活點滴的成人對隱私的保護失去戒心,在網上公開個人和孩子的資料。
本期專題邀請兩名媒體通識理事會成員林珊珊教授和姚奇儒博士、新加坡兒童會、律師和家長分享對這個課題的看法,其中包括法律對孩童的保護是否足夠、家長應如何更好地保護孩子的隱私。
個人資料保護法令(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簡稱PDPA)已涵蓋對孩童的資料保護,但受訪專家和學者的看法不一,有的認爲法令可進一步擴大,附加更詳細的條文來加強對孩童的保護,有的則認爲法令已相當全面。
新加坡兒童會發言人說,科技的發展促使青少年更積極投入數碼世界,個人資料的法律和相關保障也須跟著改進,確保涉及孩童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保護。
發言人說,2012年當政府制定PDPA時,一些學者和政治人物就指出法令沒有給予孩童特別的保護。
雖然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發出了與孩童資料有關的指導原則,但是如果能改變法律,就能顯示政府是將它視爲要優先處理的事。
“尤其是對青少年而言,他們一般都在這階段第一次使用網絡服務或數碼器材,他們對個人資料被處理後所存在的風險和後果的意識較不高,因此任何資料的處理都應該是合法、公平、透明的。”
發言人說,英國資訊專員辦公室(UK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正在擬定“適齡設計准則”,“我們也可以學習將准則納入PDPA中,或探討科技公司應負起的法律責任。”
孩童心智是否成熟引發爭論
瑞德律師事務所(Dentons Rodyk & Davidson LLP)高級合夥人梁清龍律師說,孩童的個人資料還是受到新加坡法律保護的,因爲PDPA沒說明什麽年齡以下不受保護,或須具備什麽條件才能得到保護。
他認爲關鍵在于“給予同意”(consent),也就是當商家和業者收集資料時,須得到當事人的同意,也須在收集資料前說明用途。
成年人能明白收集資料的目的,但孩童是否有足夠的成熟度卻引發爭論,“這不容易解決,因爲一些孩子的心智成熟度會比其他孩子來得快。”
針對爲年齡設限的問題,他指出,美國的《兒童在線隱私權保護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簡稱COPPA)保護13歲以下的孩童,而新加坡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指導原則,也把年齡設在13歲以下,即商家如要收集13歲以下孩童的資料,就必須獲得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
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上月三讀通過,受保護兒童與青少年的年齡將從原有的16歲上限提高到18歲。
梁清龍律師指出,修正法令明年生效後,被治罪者未滿18歲,他的名字和身份資料將受保護,不得刊登,但根據上述指導原則,超過13歲者可決定是否同意讓業者收集他的個人資料。如此來看,兩者就有反差。
美國的《兒童在線隱私權保護法》于2000年4月生效,主要針對在線收集13歲以下兒童個人信息的行爲。法令規定網站管理者要遵守隱私規則,必須說明何時和如何以一種可以驗證的方式向家長尋求同意,而且規定他們須保護兒童在線隱私和安全。
上月初,谷歌同意支付1億7000萬美元(2億3500萬新元),以了結美國當局對YouTube涉嫌違反兒童隱私法的調查。這也是上述法令生效後,懲罰金額最高的個案。
立傑律師事務所(Rajah & Tann)科技、媒體和通訊部門副主管兼合夥人陳慶裕律師(Steve Tan)說,PDPA與COPPA一樣,規定商家須獲得個人的同意,才能收集資料。他認爲如果要制定保護孩童個人資料的法令,PDPA已達到作用。
陳慶裕也是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他解釋,根據PDPA,商家要收集13歲以下孩童的資料須得到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
介于13歲至21歲的青少年,如果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他們給予的同意可視爲合法。不過,商家如果以爲這個年齡層的青少年無法明白“同意”之後的後果,那商家還是得征求其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所以,PDPA的涵蓋面是全面的,足以保護孩童的個人資料。”
媒體通識理事會成員林珊珊教授不認爲新加坡需要類似美國COPPA的法令,但指PDPA雖涵蓋所有人,卻沒真正回應孩童的需求。
也是官委議員的林珊珊,現爲新加坡科技設計大學人文、藝術與社會科學系主任。她曾在國會建議在PDPA附加與孩童相關的條文,並表示將與媒體通識理事會成員一起呼籲政府考慮此建議。
媒體通識理事會另一成員姚奇儒博士指出,網站經營者或提供線上服務者都應該更透明,說明它們收集了什麽個人資料,以及准備如何使用這些資料,尤其是涉及孩童的資料。
在新加坡理工大學擔任助理教授的姚奇儒說:“我擔心,這類資料用來促使孩童花更多時間在電子器材上,或讓孩子上網買更多的商品。若有類似美國法令的條文是有幫助的。”
家長把孩子資料放上網前須三思
照片、視頻等資料一旦上網,將永久留在網絡世界,家長必須三思。
林珊珊教授說,家長喜歡上載照片,一些是要紀念孩子成長的過程,一些是爲了炫耀,也有一些想賺錢,或從中得到其他好處。但她相信,多數家長較爲謹慎,不讓孩子念的學校和真實姓名出現在網絡上。
她指出,七八歲或以下的孩子對隱私還沒什麽概念,家長更應該保護。七八歲以上的孩子,如果要上載他們的照片等,父母最好征求他們的同意。
林珊珊的兩名子女在念中學,她要上載照片到只限朋友的社交媒體,都征求孩子的同意。
她說,一些父母覺得孩子天真無邪,就上載嬰兒期沐浴或裸露的照片,但等孩子長大了,有自己的“網絡身份”時,這些兒時照未必是他們想看到的,“尤其是當朋友從網絡上找到這些無法刪除的照片時,他們甚至感到尴尬無比。”
她說,孩子上網時,其實面對許多風險,包括商業剝削、不當內容、網絡霸淩,以及網上性剝削,家長須更密切關注孩子的隱私,盡力保護他們免受危害。
她指出,孩童的大量數據,包括名字、聯絡資料、照片和音頻文件等被收集後,對孩子可能構成危險。
她舉例說,一名家長把孩子穿著校服的照片挂上網,說“寶貝XX今天很可愛,第一天到XX學校報到了”,萬一有不法之徒鎖定這孩子,把他接走就麻煩了。
雖然幼兒園或學校有安全措施,但這類事件也有可能發生,不能掉以輕心。
陳慶裕說,PDPA有很強的法律條文,加上執法嚴厲,減少了不法之徒非法采集資料的可能性,但孩童易受影響,對事件觀感較弱,對他們不利的事件有可能會發生。
他舉例說,孩童帶著可天天收集其行蹤的智能器材,相關數據顯示其日常行程和活動地點,這些資料一旦落入壞人手中,孩童有可能被綁架。
另外,孩童如喜歡某遊戲或食品,掌握資料的商家會不斷推送類似産品給他,引誘他消費。陳慶裕說:“確保13歲以下孩童得到保護,責任在于他的父母。”
兒童會發言人說,家長在分享孩子照片、視頻前,須先慎重思考涉及孩童的安全和福利問題。
比如,地理位置標簽(geotagging)會泄露住處,活動範圍和學校,不法之徒可輕易集合資料,這對孩子的處境不利。
發言人說,雖然科技帶來許多潛能和好處,但人們較少想到它對孩子未來的影響。
兒童不懂自我保護 白薇秀不讓孩子曝光
把孩子的照片或視頻上載社交媒體已成常態。但也有人極力保護孩子的隱私,堅持不讓孩子曝光。
本地知名演員白薇秀是少數不願孩子露臉的藝人。她告訴《聯合早報》不讓兩個孩子露臉的原因。
“正是爲了保護他們的隱私,因爲兒童在這個年齡沒有自我保護意識。另外,就是想讓他們長大後能選擇是否要參與社交媒體,並且是在明白了這樣的行爲會涉及怎樣的後果之後,自己做出決定。”
她指出,這主要是爲了培養他們對自己的決定和行爲負責。
針對她准備讓孩子多大時,才讓他們接觸社交媒體的問題,她表示無法設定哪個年齡最適合。
“因爲每個孩子的成長及對這方面的意識不同。只能說現階段自己孩子還小,他們肯定還不適合。”
“當我認爲孩子能理解如何正確地運用社交媒體,明白什麽叫‘隱私’及有了自我保護的意識,那就能在我的監督下接觸社交媒體。”
至于她會如何教導兩名子女該注意的事項,她說,首先會以身作則,然後舉一些個案解釋後果,再觀察反應和聽取他們的想法,“以便判斷他們對此課題的理解有多少及有多深”。
多數孩童對隱私保護缺乏認識和警惕。她認爲家長須多接觸相關資料,並對此有個立場,才能協助孩子提高這方面的意識。
“每個家長跟孩子們的溝通方式不同——有些通過講故事,有些則是身臨其境,沒有絕對的方法。不過一定要自己先消化了這方面的資料後,再用孩子能理解的方式與他們溝通。”
企業收集兒童資料時應更透明謹慎
保護孩童隱私不僅是家長和政府的責任,企業在收集資料時也須更透明。
林珊珊教授說,由于有更多小孩使用數碼器材,收集數據的公司就該擔起更多責任。商家收集資料時,應更透明和謹慎,網站或平台應更開放和坦白,說明收集到的數據會如何使用。
比如,青少年在簽署網絡服務時,相關條文須寫得簡明易懂。
她指出,公司即使有足夠的數據保護措施,當局也須了解它們收集到的數據,是如何針對孩童用在遊戲網站、購物網站等。
可在學校加入數碼通識項目
姚奇儒博士認爲,越來越多公司開始意識到青少年上網所面對的風險,已采取措施協助他們安全上網。他建議商家應多跟家長、學校和利益相關者合作,了解他們的顧慮,協助他們更好地監督孩子上網。
新加坡兒童會則認爲,有必要在學校課程中加入數碼通識(digital literacy)項目,以加強孩童對保護隱私的意識。
發言人指出,制定一套實用的資料保護和保障的指導原則給網絡服務商使用是有必要的,這可確保應用(App)與網絡服務適合孩童使用,並能配合他們在不同成長階段的需求。這將使孩童明了使用應用與網絡服務的條件,加強保障,避免他們的個人資料被非法收集和使用。
發言人建議,政府應研究大環境,以便更了解這個複雜的課題。她指出:“重要的是讓企業夥伴參與,但更重要的是,也聽取孩童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