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因不滿群衆聚集在芳林公園抗議保留總統選舉,59歲男子把扣上玩具手榴彈的手提包丟在克拉碼頭地鐵站出口,制造“炸彈”恐慌,以迫使他們離開。
被告何喜耀(59歲,譯音)昨天承認一項行爲具恐嚇性,觸犯防止騷擾法令控狀,法官案展10月1日判刑。
被告案發時是一名司機。根據案情,2017年9月16日下午約4時許,被告騎腳踏車經過克拉碼頭地鐵站A出口,他停下腳踏車,拿出一個之前在別處撿到的手提包查看,發現有一個裝舊玩具的塑膠盒和一個玩具手榴彈。
被告取出手提包裏的一些物品,查看周圍沒人,便把它丟在出口附近後離開。被告的行爲被閉路電視拍下。
克拉碼頭地鐵站A出口靠近芳林公園,當時估計有800人在那裏對保留總統選舉進行抗議。
哈莉瑪于2017年9月13日在無競爭對手的總統選舉中,自動當選新加坡第八位總統,並在9月14日宣誓就職。該屆總統選舉啓動保留選舉機制,僅限馬來族人士參選,而提交申請的三名馬來族代表中,只有哈莉瑪獲總統選舉委員會頒發的合格候選人證書。
案情也顯示,被告離開地鐵站後,地鐵站站長發現手提包,通知公共交通保安指揮處警員。地鐵站關閉大約15分鍾,對20名乘客造成不便。
不過,警員發現手提包內沒有威脅公衆安全的物品,而參加抗議活動的人也沒受到幹擾。
被告落網後告訴警方,他不認同抗議者的行爲,留下手提包制造恐慌,迫使他們離開。
控方促法官判最高罰款
控方指被告制造恐慌,企圖迫使芳林公園抗議者離開,罪責高且浪費公共資源,促請法官判有關條文最高罰款5000元。
被告的律師請求法官判罰款1500元,並求情說地鐵站只關閉大約15分鍾,受影響乘客也只有20人,幹擾程度很低,並且也沒擾亂在芳林公園的抗議者。
對此,控方反駁說,如果被告真的得逞,那可能會造成大規模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