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醫理會接獲的投訴全都由投訴委員會調查並決定該如何處理,形成大量未處理案件積壓,委員會有時要曆時長達兩年或更久才得出結論。如果需要紀律審裁庭介入,還要多兩年甚至更久。
病人投訴醫生,將來或可在三周內就知道案件會以調解的方式處理,還是須進一步調查。這意味著醫患糾紛能更快解決,既能讓醫生專心看病,也能盡早對病人交代。
負責檢討新加坡醫藥理事會紀律程序的工作小組建議成立調查委員會(Inquiry Committee),在三周內快速分類醫理會接獲的投訴,看哪些應該拒絕受理、哪些適合調解、哪些須轉交投訴委員會調查。
衛生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昨天(9月13日)在一場醫學研討會上致辭時,彙報該工作小組的進度,並透露以上消息。
他說,新的調查委員會將由受過相關訓練的醫生組成,並有專屬法律團隊支援這些醫生的工作。
目前,醫理會接獲的投訴全都由投訴委員會調查並決定該如何處理,形成大量未處理案件積壓,委員會有時要曆時長達兩年或更久才得出結論。如果需要紀律審裁庭介入,還要兩年甚至更久。
唐振輝說:“這些案件大部分都是因爲溝通不良、誤會或醫生態度不佳引起,但如果沒有妥善處理,很快就會演變成敵對的情況。”他接受媒體訪問時說,當投訴遲遲沒有處理,雙方立場就會固化,態度更加強硬,因此調解要趁早。
醫理會2015年至今 年均接獲155起投訴
2015年至今,醫理會每年平均接獲155起投訴,其中10到15起被駁回,剩余的由投訴委員會處理,只有約16起投訴需要轉交紀律審裁庭。
除了加快處理投訴之外,工作小組也建議成立獨立的紀律委員會(Disciplinary Commission)。
唐振輝說,紀律委員會將有自己的資源與全職職員,負責管理紀律審裁庭事宜,包括召集醫生加入可擔任審裁庭成員的群體,它也會爲紀律審裁庭、調查委員會與投訴委員會提供培訓。
他說,許多人以爲紀律審裁庭隸屬于醫理會,但它與醫理會的律師團隊是分開的。
目前,審裁庭成員是由醫理會委任,但醫理會成員不擔任審裁庭職務。
工作小組也建議醫理會成立內部起訴單位,確保控訴的一致性,改變目前每次聘請不同律師起訴涉案醫生的做法。
此外,由于醫生反饋現有《道德准則與道德指導原則》太具約束性,控狀經常以其中的細分條文起訴他們,工作小組因此建議把條文簡化爲廣泛的核心原則,再以另一本指導手冊作爲輔助,闡明在不同情況下如何運用這些原則。
不久以前,連續有兩起投訴案的紀律審裁結果引起熱議,醫學界認爲涉案醫生的刑罰太重,進而引發醫生爲求自保而從事防禦性醫療的擔憂。
衛生部因此于今年3月成立12人工作小組,檢討醫理會紀律程序與醫生獲取病人知情同意的程序。工作小組曾在5月公布過一系列建議,並預計今年底向衛生部提交所有建議。
今年1月,私人骨外科醫生林聯安爲病人打消炎針前沒有通知病人可能出現的任何並發症,被紀律審裁庭予以10萬元的最高罰款。
後來,根據衛生部指示,醫理會向法庭申請複審,三司再針對複審發表書面裁決,以審判不公爲由,撤銷他違反專業操守的指控。
新加坡國立大學醫院精神科醫生蘇宣昌早前則因未經查證,爲假冒病人丈夫的家屬寫醫療便箋,被罰款5萬元。醫理會事後也提出上訴,案件仍未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