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振輝直言:“目前,病人對醫生的信任度,以及醫生對病人的信心嚴重缺乏,這是行不通的……我們必須重建這個體系,培養信任。”
病人一旦向新加坡醫藥理事會做出投訴,之後得交由紀律審裁庭審理的話,理應在一年至一年半內,完成所有審訊並做出裁決,而不是讓病人和遭投訴的醫生等上至少四年才結案。
除此之外,一些已審理過的投訴,若出現病人再做出同樣的投訴,醫理會也應該選擇不處理,而不是浪費時間重啓整個程序;病人若在事發超過三年後才投訴也理應不受理。
這是衛生部今年3月成立的檢討工作小組,在經過12場共有千余名醫生參與的交流活動後,所建議的其中幾項新措施。
醫理會在連續出現兩起紀律審裁結果引發熱議的情況後,衛生部成立工作小組,全面探討醫生應如何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及檢討醫理會處理紀律事件的程序。
工作小組昨天(5月21日)在舉辦第13場交流活動之前,公布了一系列建議。
出席活動的衛生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直言:“目前,病人對醫生的信任度,以及醫生對病人的信心嚴重缺乏,這是行不通的……我們必須重建這個體系,培養信任。”
工作小組坦言,醫療界目前對相關程序極爲不信任,充滿了懷疑。成員之一的黃長彥醫生說:“這次檢討的核心目標是信任和信心。我們要保障醫生和病人之間的關系,而這個關系得建立在雙方的互信,以及他們對醫理會的信任。”
針對知情同意的建議有兩項,包括要如何鑒定醫生提供足夠的資料讓病人做出知情的醫療選擇,以及在發生緊急事故時要如何做到“知情同意”等。
針對醫理會如何處理紀律事件的建議則有八項(見附表)。
每年平均170起投訴約8%移送醫理會審裁庭
目前的一個大問題是,醫理會的投訴委員會可能要兩年才能完成對某個投訴的調查和審理;之後若要設立紀律審裁庭展開聽審,又會拖上兩年左右或更長時間;一旦有任何一方要對裁決提出上訴,前後所需時間動辄就要至少四年,對病人和遭投訴的醫生都是不公的負擔。
醫理會每年平均收到170起投訴,絕大部分由投訴委員會解決,僅約8%升級到醫理會的審裁庭。
之前引發熱議的個案包括私人骨外科專科醫生林聯安打消炎針前,沒通知病人可能出現的任何並發症,被指違反專業操守。紀律審裁庭處以10萬元的最高罰款。
新加坡國立大學醫院副顧問醫生蘇宣昌則因未經查證,爲假冒女病人丈夫的家屬寫醫療便箋,被指疏忽行爲嚴重,有違醫藥道德准則,被罰款5萬元。
醫生:應盡快推行建議以“修補損壞了的體系”
工作小組下來一個多月還會舉辦最多10場咨詢活動,了解較資淺醫生、病患組織,以及擔任醫理會投訴委員會或紀律審裁庭成員等的看法,之後于7月至9月針對這些中期建議展開咨詢,預計年底前發布最終的完整建議報告。
手部與周邊神經外科醫生嚴堅德雖然認同工作小組的一系列建議,但他認爲應該盡快推行以“修補一個損壞了的體系”,而且在這段期間,醫理會應暫停所有投訴委員會和紀律審裁庭的工作,日後也不要再找做出引起爭議裁決的審裁庭成員。衛生部昨天確認投訴委員會和紀律審裁庭的工作照舊召開。
10多年前曾義務擔任紀律審裁庭成員的腸胃及肝膽專科顧問醫生韋俊韬,也認同工作小組提出的建議,因爲“這些建議顯示工作小組和衛生部有正視我們醫生提出的種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