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個人代步工具火患的芽籠舊店屋樓上單位,被指非法隔房和超租,人力部和市區重建局已介入調查。
《聯合早報》昨天報道,芽籠4巷47號三樓單位疑因充電中的電動踏板車起火,導致房間全被燒毀,還殃及隔壁45號三樓單位。
據記者探悉,47號一樓至三樓都是同一個業主,一樓是店屋,二樓和三樓是住宅單位,目前二樓沒有出租,三樓則隔成六間房分租出去,其中一間房間住了五名印度客工,起火房間住了一名緬甸籍客工,另四間房間的住客人數不詳。
人力部和市建局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芽籠4巷第45號和第47號的三樓單位都屬于住宅用途,單位各別最多只可以供六人居住。
人力部前天得知火患後,派人到場確保住在這兩個單位的14名工作准證持有者,都在雇主的安排下搬遷到別處。
全國職工總會旗下的外籍勞工中心,也出面協助那些在火患中失去個人物品以及日常所需的勞工。
人力部和市建局目前分別根據雇用外來人力法令及規劃法令,調查是否有任何違法行爲。
根據雇用外來人力法令,沒有爲外籍員工提供安全和適當住宿的雇主,可被令爲每名外勞繳付高達1萬元的罰款或坐牢12個月,或兩者兼施。
違例雇主也無法申請新的工作准證或更新現有的准證。
至于規劃法令,業主應盡責檢查房屋是否被非法用作宿舍。違例者可面對罰款最高20萬元或坐牢最長一年,或兩者兼施。
同一排舊店屋五年前曾發生四死八傷的火患事故。在2014年12月6日淩晨,芽籠4巷35號的三層樓宿舍疑電線短路失火,三名客工當場被濃煙熏死,九人受傷入院,其中一人傷重不治。
按照當時的條例,失火單位只准住八人,雇主卻讓多達22名客工居住。三名清潔公司和建築公司的雇主因抵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去年被判罰款共計15萬3000元。
人力部已禁止這三家公司繼續聘請外籍員工。
人力部和市建局指出,芽籠4巷第45號和第47號的三樓單位都屬于住宅用途,單位各別最多只可以供六人居住。人力部前天得知火患後,派人到場確保住在這兩個單位的14名工作准證持有者,都在雇主的安排下搬遷到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