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與兩同夥組成“搶劫妓女黨”,同夥以高額“肉金”誘53歲妓女上門,青年則佯裝大耳窿闖屋搶劫,得逞後色心大起,持菜刀逼迫妓女脫衣,對她霸王硬上弓。青年前天被判坐牢七年和打鞭15下。
被告施立全(19歲)一共面對11項控狀,包括強奸、夜間搶劫、偷竊和欺騙等罪名。他前天在高庭認罪後,被高庭法官鄧碧雲斥責以暴力且殘忍的手段逼妓女就範,其罪行嚴重,法庭無法只判他入青年改造所。
這起搶劫兼強奸案發生在2017年10月2日晚上,在義順6道一個組屋單位內,受害人是一名53歲的妓女。
根據案情,同年7月左右,剛過17歲的施立全通過朋友認識了比他大五歲的楊敦正和周佳璇,三人經常一起出門,也商討如何能賺快錢。被告建議向妓女下手,一夥人商量後決定以外籍妓女爲搶劫目標。
施立全等人開始從嫖妓網站尋找“獵物”,再把妓女約到施立全或楊敦正的住家提供性服務。他們趁妓女洗澡時偷取她的財物,或讓同夥假扮成大耳窿上門討錢,當場搶走妓女的個人財物,到手的錢則花在餐飲和打遊戲上。
有一回,施立全上網召妓卻被爽約,他爲此不滿負責安排性服務的受害人,決定展開報複。于是,楊敦正假扮嫖客,以900元“肉金”誘使受害人到他的住家提供性服務。受害人上門和進入臥房後,施立全與周佳璇佯裝大耳窿,凶神惡煞地闖入房內,謊稱楊敦正欠錢不還,持著菜刀命令受害人交出個人財物抵債。
施立全搶走受害人的手提袋,後者不敢反抗。接著,施立全指示同夥離開臥房,他手握刀子指示受害人脫光衣服,否則不讓她離開。受害人起初不肯,施立全繼續揚刀恐嚇,她才乖乖就範,在臥房地板上被施立全性侵犯。
控方前天進行判詞陳詞時,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九年和打鞭15下,辯方則籲法官判被告進入青年改造所即可。代表被告的刑事法律援助計劃(CLAS)義務律師司拉傑指出,施立全是受楊敦正慫恿開始嫖妓,他也以爲楊敦正和周佳璇是真正關心他的好朋友。如今案件曝光,被告名字刊登在媒體報道上,施立全遭受旁人歧視,大部分朋友都不再與他往來。
父母求情時感慨無法代兒坐牢
施立全的雙親也爲兒子寫求情信,自責因忙于做生意,沒時間照顧兒子,導致兒子誤入歧途和交上損友。兩人感慨:“爲什麽我無法代替兒子坐牢?”
父母親前天陪伴兒子出庭,當律師提及雙親如何自責難過時,施立全低頭啜泣。他准備對刑罰提出上訴,目前獲准以10萬保釋在外。(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