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長王乙康在“科技—治理的新面貌?”大會上發表講話時說,公司治理必須引領公司更廣泛地定義企業成功,而不是以提高企業盈利爲唯一的指標。它同時必須鼓勵,而不是扼殺創新和活力。此外,公司治理必須把眼光放得更長遠,倡導對趨勢的掌握及了解,以應對未來的挑戰、抓緊可貴的良機。
科技的崛起正逐漸消除企業之間的界限。平台公司如Grab,已能跨越衆多領域開展業務。有鑒于此,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也必須順勢而變,靈活應對科技等新層面的監管,以達到公平對待及保障投資者利益的目的。
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SIAS)周一以“科技—治理的新面貌?”爲大會主題,展開第10屆公司治理周。教育部長王乙康昨天在會上發表講話時作出上述表示。
王乙康說,公司治理的目的及演變,除了保障小股民的利益之外,還必須達到其他四個要求。王乙康也是金融管理局董事。
他指出,公司治理必須引領公司更廣泛地定義企業成功,而不是以提高企業盈利爲唯一的指標。它同時必須鼓勵,而不是扼殺創新和活力。此外,雖然不可能避免失敗的情況,它務必縮小其殺傷力並且做出預警。最後,公司治理必須把眼光放得更長遠,倡導對趨勢的掌握及了解,以應對未來的挑戰、抓緊可貴的良機。
其中一個最顯著的趨勢,就是治理條規需要適應迅速發展的科技對各個領域及市場的顛覆性影響。爲此,條規要能夠在科技層面上持更中立的立場。以證券與期貨法令(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爲例,無論是通過實體設施或全電子平台,該法令對所有的證券與衍生品交易活動一視同仁。
縱使對條規爭辯不休,王乙康認爲有兩個舉措百利而無一害,並可立即實踐。其一,公司領導者應營造一種治理文化,即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其二,更好地教育投資者,提升他們的知識和技能,以制定合理的投資決策。
制定和執行條規 以培養更好公司治理文化
王乙康說:“良好的公司治理不僅對公司及其利益相關者有利,在廣泛采用的情況下,還可促進新加坡企業整體信任度的氛圍。”他強調,制定和執行條規,不只是要解決眼下的問題,而是爲了培養更強和更好的公司治理文化。所以,條規制定者和執行者,像公司一樣,也需要有長遠的眼光。
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會長大衛·傑樂(David Gerald)也指出:“我們不能再根據傳統的公司結構來思考了,因爲它們的邊界已沒以往那麽牢固,變得更容易穿透及流動。公司在努力適應這種環境的過程中,傳統的公司結構也正在發生變化。”
過去三年,該協會針對公司治理進行了調查,訪問了近600家上市公司,提出超過1000道問題。根據調查結果,傑樂認爲,公司在業務模式這個環節上,可以做得更好,讓股東有更加清晰的了解。公司應該清楚地表明他們如何爲股東們創造價值,以及公司所面臨的機會與挑戰。
針對公司要員的薪酬,公司可以通過薪酬委員會,改善披露的內容與形式。該委員會可以更積極地提高薪酬政策、水平及組合的透明度,並進一步凸顯薪酬與績效之間的關系。該會還應該確保執行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員的薪酬,以適當且關鍵性的比率,與企業及個人績效挂鈎,尤其是多年蒙受虧損的公司。
傑樂指出,這些努力是因爲“公司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要維持信任。”他表示,年關將至,在經濟放緩、動蕩不安的國際環境下,公司更應該秉持公司治理的精神,主動地與股民進行溝通。
公司治理周已步入第10個年頭,今年舉辦的一系列會議主題將圍繞在如何利用科技進行公司治理。論壇和研討會將持續到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