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清潔工人因將用過的棺材丟棄加冷河,觸犯環境公共衛生(公共清潔)條例,本月25日被判罰款2200元。
根據環境局文告,今年5月8日中午,兩副長方形的棺材被發現漂浮于靠近文慶路上段的加冷河面。當局接獲通知後,立即通知承包商處理。承包商過後撈起棺木時發現兩副長方形的棺木,原來是同一個棺材的內外兩層。
環境局也證實,棺材是用過的,而清潔工拉加辛甘(Rajasingam Ramasamy)也是在知情的情況下,故意將棺材丟入河中。他不負責任的行爲引起公衆恐慌,被罰款2200元。
環境局也提醒,我國水道用途是將雨水引至蓄水池或大海,公衆和企業都應該避免汙染水道,並保持水道幹淨清潔,包括避免將大件物品丟棄其中。在丟棄大件物品時若處理不當,初犯者最高罰款5000元,重犯者則可能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不超過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