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一路從羅弄亞蘇、德福1巷、最後開進實龍崗2道,並在實龍崗3道的組屋停車場停車,警察也隨即趕到逮捕人。據調查,男子趴在被告引擎蓋上28分鍾,全程七公裏,汽車的時速一度高達70公裏。
半夜目睹妻子和另一名男子從酒店離開,丈夫試圖肉身攔車,整個人趴在男子汽車的引擎蓋上,男子竟不顧危險繼續開車,從高文一路開到實龍崗,全程七公裏,時速一度高達70公裏,前後曆時28分鍾。
該名車主是34歲郭偉文(譯音),他面對一項魯莽行爲危害他人安全和一項行事魯莽控狀。控方以其中一項控狀提控,另一項交給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被告認罪後被判坐牢11周,以及吊銷駕照24個月。
案發當天是去年4月28日淩晨1時許,27歲丈夫懷疑妻子出軌,案發前和友人追蹤到妻子在高文的飛龍酒店,兩人于是守在酒店外,約兩小時後看到妻子與被告走出酒店,登上被告的車。
丈夫怒火中燒,上前揮打被告汽車擋風玻璃和車窗,要被告下車理論,結果被告卻直接開車,丈夫情急下抓著司機車門,不過被告執意開了40米後,突然左轉將丈夫甩在馬路上。
不過,丈夫仍追上車趴在汽車引擎蓋上,被告隨即又直接開車,而妻子全程在被告的車上,目睹這一切。
妻子隨後下車勸丈夫放手,從引擎蓋下來,但丈夫不肯,被告隨即又加速開車。一輛路過的私召車發現這驚險一幕,趕緊報警。
被告一路從羅弄亞蘇、德福1巷、最後開進實龍崗2道,並在實龍崗3道的組屋停車場停車,警察也隨即趕到逮捕人。
據調查,丈夫趴在被告引擎蓋上28分鍾,全程七公裏,汽車的時速一度高達70公裏。
被告曾犯交通與傷人罪
妻子隨後趕到停車場,結果她直接走向被告,關心他有沒有事,丈夫見狀氣得從引擎蓋下來,朝妻子大喊“爲什麽你不先關心我?”,隨後因過度換氣(hyperventilation)暈倒而送院治療。
丈夫身上也多處擦傷,包括左腹脅(Flank)、左髂骨、右手掌、左手肘和雙膝。
控方指出,被告在2009年犯下交通相關罪行,2014年則犯下蓄意傷人罪,此次更罔顧安全。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這名丈夫當時手持不明物品敲被告車窗,被告嚇得踩油門離開,期間車子曾兩度停下,丈夫有機會離開引擎蓋,但他卻不肯。
不過,控方不同意律師陳詞,指受害者沒使用武器敲打車窗,被告無論如何都不該直接魯莽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