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近30年都沒有派上用場的法令,爲何還需要修訂?這是27名部長和朝野議員在昨天近七小時的國會辯論中,嘗試回答的問題。
1990年制定的《維持宗教和諧法令》,是特定時代的産物。如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所形容,那是個宗教狂熱的年代,法案起草前不久也曾發生光譜事件,一些馬克思主義者當時被指以宗教爲掩護推進共産主義事業。
時過境遷,重讀當年的白皮書,一些段落仍與當今時局不謀而合。白皮書寫道:“近年來,在新加坡的基督教徒、回教徒、佛教徒和其他宗教團體當中,宗教狂熱,及激進和強勢的傳教行爲,明確增加。圍繞追隨者和皈依者的爭鬥也日益尖銳和激烈。”
再看今日,圍繞宗教的沖突有增無減,宗教的影響力也不斷擴大。據預測,到了2050年,世界人口87%將有宗教信仰。在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等鄰國,基于宗教的身份政治也越演越烈。
美國政治學家亨廷頓曾提出“文明沖突論”,認爲在一個後冷戰世界,人們的文化和宗教身份將成爲沖突的主要根源。這使得當初制定《維持宗教和諧法令》的出發點,時隔30年仍不顯過時。
盡管如此,法案的一些措施有待更新。它宛如一把尚方寶劍,無需出鞘已起到震懾作用,但長期不用也會變鈍。
有些事情30年不過時。但如果我們看的是科技和生活方式,那時代真的不同了。30年前,大家很難想象,無人機和個人代步工具,會是國會熱議的課題。
但現實是,新科技的突飛猛進,也引發各種安全隱憂,小型無人機足以運載和投放炸彈、個人代步工具能達到每小時80公裏的時速……而網絡言論若不加以監管,可能導致宗教情緒一觸即發。此次修訂《維持宗教和諧法令》,因此不再規定當局在發布限制令前須給予14天通知,改而讓限制令立即生效。
30年光陰,說長不長,說短不短。曾在1990年見證《維持宗教和諧法令》出台的國會議員,如今還活躍于政壇的不多,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是其中之一。
畢丹星引述檔案說,當時還是後座議員的尚穆根,在參與法案辯論時,曾質疑政府存在非理性行使這項行政權力的可能性。對此,尚穆根在總結法案二讀時,特別解釋了他30年前的這段發言,一時間頗有與年少的自己遙遙相望之感。
尚穆根說,當時31歲的他是一名律師,剛涉足政壇幾個月,認爲法律程序能夠解決所有爭端,是最合適的方法。
“但使用法律程序,真的是解決社會宗教問題的最佳方式嗎?審判過程往往會加深宗教斷層線,並鼓勵其他人效仿嫌犯。它甚至可能適得其反。嫌犯成了社群中的烈士,加劇緊張局勢。”
尚穆根坦言,年少單純的他,曾對法案內容不信服,然而法案頒布後的近30年中,我國免于所有宗教沖突與暴力事件,成爲宗教寬容、社會和諧的楷模。
他難忍心中的激動說:“如果我今天仍堅信我當年說的話,那我不會將這個修訂法案提呈到國會。”
一個近30年都沒有派上用場的法令,爲何還需要修訂?
我認爲,與其說是因爲時局變遷、科技演進,更重要的還是人的因素。
法律由國會制定,國會由議員組成,而議員是由選舉産生的。因此,法律是人民意志的民主表達,而人的想法和價值觀會隨著時間不斷改變和成熟。
30年後,坐在國會的將是另一批議員,而他們代表的會是新世代的意志。或許,他們會如尚穆根一樣,認同前人高瞻遠矚的決定,或許,他們將全盤否定,走上不同的道路。但無論如何,他們都有責任重新檢視各項法案,確保法案依然符合自己心中那把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