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黨在2011年5月大選奪下阿裕尼集選區時,管理代理CPG與阿裕尼市鎮會的合約尚有兩年才到期。法官加南拉美斯在判詞中指出,工人黨那時就已經制定了明確計劃,撤換管理代理。
2011年贏得集選區議席後,工人黨時任秘書長劉程強和主席林瑞蓮就已經決定讓FMSS取代阿裕尼市鎮理事會原管理代理CPG,無論CPG是否有意願繼續履行當時仍未到期的合同。
法官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在判詞中指出,工人黨當時就已經制訂了明確計劃,撤換管理代理。
工人黨在2011年5月大選奪下阿裕尼集選區時,CPG與阿裕尼市鎮會的合約尚有兩年才到期。法官指出,市鎮會沒有招標是“不可原諒”的。
CPG合約上還是應該繼續履行管理代理的責任,所以並不是如劉程強所稱,因迫于緊急才在沒有招標的情況下委任FMSS,而是已經做了決定的既定事實(fait accompli)。
法官認爲,即便如劉程強庭上供證時所稱,不會有管理代理公司在反對黨負責的市鎮會中投標,正確和謹慎的做法仍應該是公開招標。
就算劉程強的假設成立,FMSS仍可投標,並極有可能得標。但工人黨理事本就無意招標,因此劉程強的說辭也只是“事後證明”。
是否委任FMSS由林瑞蓮一人決定
“2011大選工人黨在阿裕尼集選區取得勝利後,劉程強先生的想法一定受兩個因素影響:一、他對自己所認爲‘與人民行動黨有關聯’的組織的不信任,及移除它們的必要;二、他急于確保過去20年裏忠心爲工人黨服務的後港市鎮會職員能繼續受聘。”
“顯然地,如果CPG繼續在重組後的AHTC擔任管理代理,這些顧慮不會得到解決……無可避免的結論是,爲了保護後港市鎮會員工,就必須移除CPG並委任新的、符合條例的管理代理,後港市鎮會職員才能繼續獲聘。”
市鎮會會議是討論管理代理任命的場合,但市鎮會理事刻意不在會上討論是否委任FMSS,而是把這個決定交給林瑞蓮來定奪。
法官也指,這一時期的信函往來,及爲了避開CPG而把市鎮會第二次會議改期,都顯示林瑞蓮和劉程強“缺乏透明度和坦誠”。
尤其是劉程強讓FMSS創辦人盧仲明在第二次會議時准備好給FMSS的草稿委任書,並讓林瑞蓮要求盧仲明夫婦把報告“弄幹淨”(sanitise)以通過審計,法官直指這樣的舉動“過分”和“不能接受”。
“把委任管理代理的權力交給林瑞蓮,是爲了瞞著CPG和市鎮會,不招標而是通過意向書委任FMSS。這是刻意、經深思熟慮的舉動。”
漠視市鎮會財務條例要求
法官指出,辨方串通,試圖誤導他人,他們的行爲也顯示了林瑞蓮和劉程強對市鎮會財務條例(TCFR)要求的漠視。
法官強調,盧仲明和妻子侯文芳是FMSS負責人,林瑞蓮卻讓他們就市鎮會委任FMSS一事提出看法並不恰當,因爲其中帶有明顯的利益沖突。
林瑞蓮明知此事卻如此指示盧仲明夫婦,讓人對她的誠信提出嚴重質疑。
負責審理此案的加南拉美斯2015年受委爲高庭司法委員,2017年升任高庭法官。他曾審理國民服役人員李瑞鋒服役時意外喪命、其家屬申請起訴政府和負責人員;建國總理李光耀孫子李繩武申請撤銷總檢察署境外遞交法律文件等案件。
無可避免的結論是,(工人黨)爲了保護後港市鎮會員工,就必須移除CPG並委任新的、符合條例的管理代理,後港市鎮會職員才能繼續獲聘。
——法官加南拉美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