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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無償服務 從法學院開始

2021 年 3 月 12 日 历史经纬度

黃俊賢 [email protected]

台灣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由吳慷仁飾演的無償服務律師爲弱勢群體發聲,角色形象深入民心。在新加坡,貧困者也能透過許多無償(Pro Bono)管道,獲得法律援助。自2013年起,新加坡國立大學和新加坡管理大學的法學院,規定學生畢業前必須完成20個小時的無償服務,好讓學生早點接觸這個概念,了解到課堂以外的法律知識,培養他們回饋社會的精神。

本期《說法識法》邀請國大法學院無償服務與法律實踐教育中心聯席主任林麗婷副教授,以及新大法學院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陳永昌教授,分享兩所大學推動無償服務,讓學生有不同學習經驗的心得。

計劃跨領域合作擴大服務範圍

把“被動”變成“主動”,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希望讓學生對無償服務有不一樣的體會,並計劃與其他學院如醫學院的學生合作,展開跨領域的無償服務。

國大法學院在2012年設立法律援助服務辦公室,規定法學生畢業前必須完成20個小時的無償服務,並將無償服務定爲大二課程,讓學生能在建立一定的法律基礎後接觸無償服務。

不過,法學院無償服務與法律實踐教育中心聯席主任林麗婷副教授1990年代初期在國大念法律系時,就已有學長和學姐開始進行無償服務。

她受訪時說,無償服務在法學院有悠久的曆史,許多學生在念書期間已經踴躍參與無償服務。

“在我的印象中,當時已有學生自動自發組織和舉辦無償服務活動,幫助有需要的人。”

林麗婷副教授指出,法學院學生能通過許多不同管道和計劃參與無償服務。例如,參與由學生會主導的無償法律服務學生組和司法正義學生會,或者參加無償服務與法律實踐教育中心的計劃。

學生會主導的無償服務,包括舉辦法律講座、到非政府組織實習,幫助有需要的客工,以及與年輕人合作,到不同學府舉辦講座,提升學生的法律知識。

無償服務與法律實踐教育中心的計劃,則包括到小額索償庭、刑事檔案處及家事法庭,協助有需要的公衆填寫文件,以及到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協助客工向雇主索取未支付的薪水等。

中心通過這一系列活動,讓國大學生走出課堂,學以致用,更好地幫助需要法律援助的公衆。

主動找需要幫助者

林麗婷副教授說,法律系學生平均進行50個小時的無償服務。“我們讓學生盡早完成須履行的無償服務職責,這除了是要讓學生接下來能參與自己感興趣的活動,也同樣希望激起學生繼續投身無償服務的熱情。”

林麗婷副教授指出,一些人以爲提供無償服務是“被動”的做法,例如只不過是到法律診所(legal clinic)等候上門求助者,但學院一直以來都希望學生能“主動”到校外尋找援助對象。

她坦言,學生在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明顯負擔得起法律咨詢的公衆,但這些人會認爲他們應該獲得無償服務。“通過這樣的過程,學生可以認識到無償服務的精神,並學會如何處理這樣的情況。”

她指出,學院一直致力于創新,並尋找推廣無償服務的新管道。“我認爲接下來若可行的話,我們也可以與其他學院,例如醫學院的學生合作,展開跨領域的無償服務。”

無償服務可提升學生溝通能力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將繼續擴大無償服務的管道,讓學生參與不同類型的服務,包括協助嚴重智障孩子的家長或看護人向法庭提出擔任代理人的申請,以及協助療養院了解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幫助它們處理龐大的數據。

新大法學院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陳永昌教授受訪時說,法學院希望通過無償服務,讓學生接觸到課堂上無法教導的知識,並學會如何回饋社會。

所有新大學生畢業前都須參與至少8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法學院則規定其中20個小時必須是無償服務。

陳永昌教授說,今年7月畢業的學生平均完成近45個小時的無償服務,但這些只是院方記錄的無償服務時間。

“一些學生在完成所需的20個小時後,也會參與其他無償服務,只是沒記錄下來而已。”

陳永昌教授接著說,學生在完成大學一年級課程後就能夠參與無償服務,多數人都非常支持並積極參與。

他認爲,無償服務是學習法律的一部分,因爲這會教導學生如何與其他人溝通,並培養他們回饋社會的精神。

“學生也會在過程中接觸到法律的不同層面,認識到一般人可能面對什麽樣的法律問題,從而協助他們。”

目前,新大法學生能參與無償法律服務中心的不同計劃,如法律診所。另外,法學院也與國家法院等機構合作,爲學生提供實習的機會,安排學生爲不同群體說法、釋法,比如到樂齡活動中心,向老人家講解立遺囑等課題。

爲了開展更多無償服務管道,今年1月上任的陳永昌教授透露,法學院已准備推出一系列不同的項目,包括舉辦“無償服務計劃”的比賽,讓學生自動自發,提出想做的無償服務活動。

參與代理人申請計劃 助家長成爲特需孩子代理人

“重要的是,除了滿足一定的法律需要,我們也看重參賽計劃的可持續性,也就是計劃能否傳承下去,讓往後的學生也能參與其中,繼續幫助有需要的人士。”

另外,新大也會在國大法學院的協助下,參與代理人申請計劃,協助有嚴重智障孩子的家長或看護人向法庭申請成爲孩子的代理人,負責孩子的財務和生活。

他說,法學院也會與不同的療養院合作,協助療養院了解個人資料保護法令(PDPA),幫助它們處理龐大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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