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榜鵝空地操作無人機而被控抵觸航空條例的男子,前天在庭上認罪,成爲本地首個無准證操作無人機被定罪的人。主控官促請法官嚴懲被告,重罰3000元以上,以便向公衆發出強而有力的信息。
被告陳俊源(37歲)面對一項觸犯航空條例的控狀,指他在今年6月26日晚上9時左右,在沒有申請准證的情況下,在靠近榜鵝域徑第128C座組屋的空地操作一款名爲DBPOWER FPV、重0.357公斤的小型無人機。
根據案情,案發當天晚上9時半左右,巴耶利峇空軍基地的“AeroScope”無人機識別監控系統,偵測到有無人機出現在基地方圓五公裏的禁飛區內,自動通知基地的所有職員,並且通知說基地指揮已報警。
當時陳俊源以及另一名男子鄭茂成(40歲)正在距離空軍基地1.66公裏處試飛無人機,警方十分鍾後到場將兩人逮捕。據悉,陳俊源是因想爲即將出生的兒子空拍家庭照,才買下空拍機。
包括陳俊源以及鄭茂成在內,目前共有三人因爲在空軍基地周圍操作無人機而被控上法庭。另外一人是20歲的黃宏盟,他在去年2月8日在盛港輕軌站附近操作無人機,同樣是在空軍基地5公裏範圍之內。
控方指出,近來違法操作的無人機嚴重影響空中秩序,必須嚴懲被告以儆效尤,阻嚇其他人亂用無人機,請求法官判被告至少罰款3000元。但被告律師認爲,被告的空拍機是入門款,只能飛到六米高,而且飛六分鍾就沒電,沒能力影響空中交通,因此懇求罰款少過1000元。
法官表示需要更多時間考慮雙方的陳詞,案展11月4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