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一共拍了四段47秒至53秒長的視頻。控方在庭上播放,可以見到被告起初反複引導李毅鵬證實自己身份,隨後還打探他住家的保安細節等私人資料。
聲稱只想“做好人”載對方一程,男子接李顯龍總理長子李毅鵬上車後,途中偷偷拍下他四段視頻,昨天(11月14日)被判罰款900元,並且吊銷執照八個月。
今年32歲的被告沈泰勇(譯音)面對一項開車時用手機抵觸交通法令的罪名,指他在今年3月15日下午3時54分至4時零4分之間犯案。
再三勸說李毅鵬上車
根據案情,被告開車路過濱海中心時,見到李毅鵬在德士站等待。被告認出對方是李顯龍總理的兒子,便將車停在德士站,搖下車窗問他要不要搭車。
李毅鵬原本拒絕,但被告再三勸說,李毅鵬最終妥協上車。
在車上,李毅鵬請被告將他載到東陵一帶的羅渣裏通道(Rochalie Drive)。
途中,被告爲了拍視頻,單手開車,另一只手打開了手機的錄像功能,對准李毅鵬後,開始和他聊天。
被告一共拍了四段47秒至53秒長的視頻。控方在庭上播放了這四段視頻,可以見到被告起初反複引導李毅鵬證實自己身份,隨後還打探他住家的保安細節等私人資料。
李毅鵬後來感覺不妥,要求被告在東陵坊(Tanglin Mall)讓他下車。
被告聲稱,他只將這四段視頻傳給一群好友,沒想到有人將視頻傳開。
被告昨天(11月14日)認罪後,主控官在庭上表示,被告應該被判罰款1000元,並且吊銷各級駕照八個月。開車時用手機的罪行最高刑罰是1000元的罰款、或六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指出,被告交通前科累累,雖然是第一次犯下開車時用手機的罪行,但他明顯是個不能遵守交通規矩的人,必須嚴懲以示警戒。
此外,被告是在市區內開車時犯案,路上有很多車。
被告的行爲除了危害他和車上乘客,也危及其他公路使用者。
被告代表律師陳俊良求情時說,第一次犯下開車時用手機罪名的人,按照前例應該只被判罰款800元,被告不該例外。
法官:鏡頭對准李毅鵬 被告根本沒專心開車
他說,被告只是因爲認出了“名人”而太興奮,才會想要“做好人”載對方一程,並且只想拍下視頻向朋友炫耀,並無任何惡意。
另外,律師請求法官判被告吊銷各級駕照五個月就好,指被告須要駕照工作,他因事件曝光後遭前雇主辭退,不該再遭受更多不必要的處分。
國家法院法官何懿薇下判時指出,被告所拍攝的視頻非常清晰,而且還能夠在李毅鵬不知情下,將攝像頭一直對准著他,很明顯被告的專注力都在拍攝視頻上,根本就沒專心開車,行爲非常危險。
她認爲,被告是故意一邊開車一邊用手機,應作爲加重刑罰的考量,因此判他罰款9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八個月,並且下令銷毀手機。
被告繳清罰款後,並沒有馬上離開國家法院。他在法院內逗留近兩小時才換裝離開,企圖躲避守在庭外的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