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指在去年10月8日淩晨喝酒後,進入女兒房間掐小狗並拿刀追砍,女兒爲了保護小狗,遭被告砍傷左手臂,造成了5公分長的傷口。代表律師爲被告求情時說,被告並非故意傷害女兒,她也已經悔過,會爲女兒改過自新。
郭培賢 報道
48歲婦女淩晨喝酒後拿著菜刀割腕自殘,之後還追砍家中的小狗,女兒爲救狗以身體擋刀,結果被母親不斷拍打,還被嚇到的小狗咬到手指骨折。
婦女日前承認一項蓄意傷害女兒和一項割腕對女兒造成驚嚇的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稱被丈夫抛棄後開始酗酒
庭上揭露,被告是單親媽媽,有酗酒的問題。她的女兒案發時年僅14歲。
爲了保護被告的女兒,法官谕令媒體不得報道能夠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聲稱,自從丈夫在去年6月因另結新歡抛棄兩母女後,她就開始借酒消愁,染上了酗酒的惡習。
去年10月8日淩晨4時30分,被告突然進入女兒房間將她吵醒說:“讓我抱你最後一次。”
女兒聞到母親全身酒味,叫她不要鬧,說自己天亮後還要上學,要她離開房間。
被告離開後不久再次回到女兒的房間,手上卻多了一把33公分長的菜刀。女兒透過房外的光線,看到母親割傷了左腕,血流不止。
女兒心感不妙,立刻撥電給住在附近的外公求助,孰料電話剛放下,被告就沖進了房間,開始用手掐在床上睡覺的小狗。
爲了救小狗,女兒立刻將它抱起藏在懷裏,但被告不肯罷休,一刀往小狗身上砍去,卻砍中女兒的左前臂,造成了5公分長的傷口。
小狗受到驚嚇,咬了被告女兒的手指,造成她骨折。小狗掉在地上後開始逃竄。
被告接著追砍小狗,女兒跳到小狗身上以身體保護它。被告要女兒閃避,用菜刀不斷拍打她的頭部至少10下。
外公之後趕到現場時,被告已經停手。外公要孫女報警叫救護車。
警員到場後,當場逮捕被告,並將她和女兒送往醫院治療。
法官日前在被告認罪後下令提交報告,決定她是否適合接受日間報到令以及社區服務令。
贏必勝事務所的陳俊良律師爲被告求情時說,被告並非故意傷害女兒,她只想對小狗發泄,不小心傷到女兒。
律師說,自從被告的丈夫離開後,兩母女相依爲命,雖然母親自暴自棄,但女兒仍深愛母親,不能失去她。
被告已經悔過,知道自己應該爲女兒改過自新,下定決心不會再犯。
女兒還寫信向法官求情,說她知道母親陷入人生低潮,但她從來都沒有怪母親,知道母親還愛著她,不希望離開母親。她在求情書中說:“我會乖乖上學,做好學生,做好女兒,求你給她一次機會。我只想和她天天在一起,創造更多美好的回憶,幫她忘了抛棄我們的父親。”
法官最終下令被告接受14天短期拘留及一年的日間報道令,被告也必須穿戴電子追蹤器六個月,並接受家庭輔導,以及到心理衛生醫院接受戒酒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