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藝人馮偉衷維修炮車時遭炮管壓到重傷致死,兩名同袍在軍事法庭上承認行爲疏忽,罪成後被判罰款,逃過監刑。罪責較重的炮車指揮官,軍階也從三級上士降爲中士。
兩名被告是戰備軍人華運騰(Hubert Wah,31歲)三級上士和正規軍人ME2級別軍事專才張義祥(Ivan Teo,35歲)。他們案發時與馮偉衷同在155毫米榴彈炮車內進行維修。
華運騰最終被判罰款8000元,軍階降至中士,張義祥被罰款7000元。
案情顯示,身爲炮車指揮官的華運騰,明知馮偉衷站在炮尾的移動路徑——而非安全位置內,卻仍將炮管降下,並在炮尾逼近馮偉衷時,因驚慌而沒有按下緊急停止按鈕。
華運騰原本被控行爲魯莽,但後來控狀減輕至行爲疏忽。華運騰最終面對兩項控狀,其中一項是在刑事法典下被控行爲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罪責較重,盡管是軍事法庭審理,但仍將留下案底。
另一項控狀則是指他抵觸新加坡武裝部隊法令第41(b)條文,即行爲疏忽危及他人生命。
另一涉案同袍是身爲技術組組長的張義祥,他被指沒有遵守炮車維修手冊,沒有提醒華運騰,馮偉衷正站在炮尾的移動路徑,以及同樣因驚慌而沒有按下緊急停止按鈕。
張義祥因此在新加坡武裝部隊法令下面對三項控狀,其中兩項同樣爲抵觸第41(b)條文,另一項則是沒有遵守一般指示。
審案的軍事法庭委員會主席是何旭明中校(戰備),他目前是國家法院法官。委員會另兩名成員是正規少校王子峻和郭昤賢。
委員會的判詞強調,戰備軍人或國民服役人員在操作危險的武裝部隊設備和機械時,須遵從與正規軍人相同的標准,否則將危及所有服役人員的安全。
軍事法庭委員會:令人悲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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