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名公司董事連續超過六年違反聯合國制裁,供應朝鮮一家連鎖百貨商店各種奢侈品,總值超過600萬元。
被告黃慶華(56歲)後來因被朝鮮買家拖欠2000萬美元(約2730萬新元),精心策劃向五家銀行騙取融資,以解決資金周轉問題。詐騙金額累計達1億3000萬元。
控方以10項抵觸聯合國法令以及10項欺騙的罪名提控黃慶華,其余140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認罪後,昨天被判入獄34個月。
公司也被治罪罰88萬元
黃慶華的批發貿易公司T Specialist同樣面對80項抵觸聯合國法令的控狀,也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面對額外八項控狀。控方提控其中12項,公司被罰88萬元。
這是我國首次有人因供應奢侈品給朝鮮,違反有關的聯合國制裁條例而被定罪,也是首次有公司在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下被治罪。
中國籍生意夥伴共謀欺騙監12個月
被告的中國籍朋友兼生意夥伴王志國(56歲)則面對81項欺騙罪名,控方提控其中10項。這名本地永久居民的罪責較輕,法官判他坐牢12個月。
根據案情,黃慶華在2010年11月至2017年1月間,通過自家公司運送葡萄酒、烈酒、香水、化妝品、樂器、珠寶首飾等奢侈品到朝鮮,途經中國大連。
主控官羅永佳副檢察司和程佳敏副檢察司指出,他刻意對新加坡關稅局隱瞞,沒有呈報最終的交貨地點是朝鮮。
朝鮮連鎖百貨商店負責人李毅以及後來幫忙打理生意的31歲兒子李賢,會通過他們在中國和香港的公司付款給黃慶華的公司。
法庭文件指出,李賢曾來新念書,他是在2014年末至2017年初,幫忙父親打理在本地的奢侈品業務。
李毅間中開始拖欠付款,爲了保持資金流動,黃慶華在2014年1月至2016年8月間,與王志國聯手使用假發票欺騙銀行發放貿易融資貸款。
假發票主要指黃慶華的公司向王志國擁有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進口快熟面,事實上,這兩家公司根本沒有貨物往來。
黃慶華也向銀行出示兩家公司之間的合同,稱王志國的公司將協助他的公司收回欠款,並尋找快熟面的貨源。他甚至曾安排公司運送幾百箱快熟面到外國,好讓銀行對他的快熟面買賣信以爲真。
銀行根據假發票付款給王志國的公司,這些資金被輾轉移回T Specialist及有關公司銀行賬戶。
商業事務局在2017年8月接獲情報,指黃慶華和他的公司可能涉及洗錢活動,決定展開調查。
庭上指出,黃慶華已全數歸還所騙款項給銀行。他的代表律師佩雷拉(Edmond Pereira)求情時說,被告和公司並沒有從犯罪中獲益,而被告在過去幾個月經曆兩次中風,希望法官輕判。
國家法院法官巴拉雷迪下判時說:“有關刑罰必須明確傳達威懾信息,並強化我們的決心,消除境內那些違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規定的國際犯罪行爲。”(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