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在亞逸拉惹快速公路(AYE)逆向行駛案中造成一死四傷,昨天被判坐牢一年和吊銷各級駕照12年。他聲稱案發時感覺到“神”在使喚他,不讓他送兒子上班,只能不由自主地開車前行。商人當下告訴兒子:“我也不知道神要帶我們去哪裏。”
面對一項魯莽行爲導致他人喪命控狀的林財興(56歲),日前在高庭認罪後,昨天接受判刑。他另有四項魯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或受傷的控狀,交由法庭下判時考慮。
控方擬上訴要求暫緩執刑
高庭司法委員洪承利下判時指出,被告在案發時患有急性精神錯亂症(acute psychosis),導致他判斷力嚴重受影響,不顧兒子勸阻,錯誤估算自己行爲的風險。
一般上,法庭會考慮所給予的刑罰是否足以對其他人起阻遏作用,但司法委員指出,鮮少有車禍案件是因被告患有精神疾病而導致,因此阻遏作用並非本案判刑的關鍵考量。綜合其他判刑因素,司法委員認爲,監禁一年是適當的刑罰。
控方因在考慮要不要對刑罰提出上訴,而要求暫緩執行監刑,直至下周一(12月2日),屆時控方將把決定轉達法庭,這項申請獲得司法委員批准。控方早前所要求的監刑是至少兩年。
這起轟動一時的恐怖車禍發生于2016年12月19日上午8時02分,地點是亞逸拉惹快速公路,朝大士關卡方向25.5公裏處。
根據案情,事發早上,林財興駕駛一輛銀色馬賽地轎車,載送兒子到位于德普路的新工作地點上班。從中央快速公路到亞逸拉惹快速公路,途中林財興錯過許多出口;當兒子勸他趕緊駛出快速公路,林財興反而怪兒子不信任他。
馬賽地駛到大士關卡,眼見無路前進,林財興決定違法U轉,然後開始逆向行駛。無數車輛慌忙回避,一輛汽車爲閃避而撞上私人巴士,而林財興駕駛的馬賽地則連續撞上一輛豐田汽車與一輛電單車,由于撞擊力太大,馬賽地沖向公路石牆後才停下。
林財興逆向行駛長達兩分鍾,約1.8公裏,過程中時速一度高達147公裏。車禍造成一死四傷,包括汽車司機梁國華(37歲)當場喪命,梁國華妻子、電單車騎士鄭子洋與妻子都骨折重傷。
根據書面判詞,林財興在接受精神評估時透露,他的印刷公司業務多年來不佳,他被迫得向許多親友與銀行借錢。案發不久前,他的得力女助手突然辭職,導致他承受極大壓力。妻子也常爲了公司的事情與他吵架。
案發前一天,林財興發現自己的意志開始不受控制,也頻頻聽到“聲音”。事發早上,他感覺“神”在使喚他,不讓他送兒子上班;他也告訴兒子,他不知道“神”要帶父子倆去哪裏。
在司法委員看來,林財興在案發時的行爲是受到急性精神錯亂症影響。他說:“我明白被告具備掌控車輛的能力,例如有辦法在關卡掉頭U轉。不過,當考慮到他認爲自己是受到‘神’的指使,他所做出的行爲是不理智的。”
林財興原本不知道自己患病,案發後已接受精神科治療,目前病情受到控制。他昨天面判時顯得鎮定。(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