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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大售價從中獲利 涉千萬房貸騙案10人被控

2021 年 3 月 12 日 李涛律师

三名中間人涉嫌串通另外七人,在四筆房屋買賣中報大售價,兩年內騙銀行發放近1140萬元的貸款,從高額貸款以及真實出售價的差額中獲利。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4年以及2015年間,涉案的10人包括兩名房屋經紀、兩名賣家、兩名由中間人聘請的“買家”,以及一名律師。

涉嫌操縱騙局的三名中間人是比賈巴哈杜爾(46歲)、蘇梵迪(39歲),以及郭兆龍(46歲)。

警方昨天發出文告,指三人在四筆房屋交易中,串通賣家以及房屋經紀,要求賣家虛報出售價格,以便申請更高額的房屋貸款。

爲了順利得到貸款,他們花錢找來了兩個人充當“買主”,並且還僞造文件謊報“買主”的收入。

銀行因此被誤導發放過高的貸款,而賣家在房屋交易完成,並收到銀行發放的款項後,便把多余的金額還給中間人。

後來,“買主”因爲沒有按時繳房貸,銀行這才發現騙局,報警通知商業事務局展開調查。10人過後遭逮捕,昨天被控上法庭。

賈巴哈杜爾、蘇梵迪以及郭兆龍,各面對14項、17項以及11項控狀,包括欺騙、僞造文書、失信等罪名。

兩名房屋經紀祖瑪阿(39歲)以及哈侖(38歲),各被控一項虛假執行房屋轉售的罪名。庭上並未揭露他們是否還是房屋經紀。

兩名屋主漢吉(50歲)以及劉艾佳(63歲)同樣各面對一項虛假執行房屋轉售的罪名。劉艾佳因爲在調查中作假口供,另外被控一項提供假資料的罪名。

買家賽夫(34歲)以及伊斯萬迪(37歲)各面對一項欺騙罪名,指他們分別欺騙星展銀行和馬來亞銀行發放房屋貸款。

仍是律師的盧特菲(53歲)被控一項觸犯地契法令(Land Titles Act)的罪名,指他爲一筆虛假的房屋抵押做證人。

根據早前報道,他曾于2009年受人之托,出售位于蒙巴登一帶的政府組屋單位,但他沒有按條例辦事,事後被對方的妻子向律師公會投訴。

律師公會向盧特菲作出三項指控,即他在完成買賣交易前沒先確定沒有問題、根據房地産經紀而非客戶的指示辦理手續以及沒有向客戶說明可能涉及利益沖突,因而于2011年被審裁庭判罰5000元。

控狀中顯示,案中的四棟洋房包括三間位于兀蘭林木徑(Woodgrove Walk)、實裏達莎樂卡台(Saraca Terrace)、林木台(Limbok Terrace)的排屋,以及一間位于三巴旺惹蘭克拉榮(Jalan Kerayong)的獨立式住宅。

警方在文告中表示,銀行已經將其中三間洋房變賣,但損失了超過290萬元。

蘇梵迪將在本月11日再次回到法庭,另九人的案件展至明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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