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屋經紀出售價值240萬元私宅給買家時,對方稱無法支付裝修費用,雙方因此串謀報大私宅售價,騙取銀行貸款284萬元,最後導致銀行蒙受超過120萬元損失。
出售洋房的哈姆茲(50歲),因轉讓地契時有不誠實行爲,面對一項抵觸刑事法典第423項條文的控狀。向他購買房子的伊斯萬迪(38歲),面對一項欺騙罪名。兩名被告昨天認罪。
警方去年12月發出文告,指三名中間人涉嫌串通另外七人,在四筆房屋買賣中報大售價,兩年內騙銀行發放近1140萬元的貸款,從高額貸款以及真實售價的差額中獲利。上述兩名被告是涉案的其中兩人。
案情顯示,2014年期間,被告哈姆茲決定以240萬元賣掉位于兀蘭林木徑(Woodgrove Walk)的私宅,聘請了兩名經紀爲他找買家。兩人很快找到感興趣的買家,也就是另一名被告伊斯萬迪。
其中一名經紀告訴哈姆茲,買家資金不足,買下房子後沒錢裝修,他因此向哈姆茲提議,報大私宅售價爲355萬元,進而引導銀行發放高于真實售價的貸款。哈姆茲曾當過房地産經紀,知道這樣做違法,但爲了盡早賣出房子,他同意這麽做。
另一方面,伊斯萬迪的兩名房地産經紀爲他准備了一份僞造的估稅通知書(Notice of Assessment)和一份僞造公積金文件,謊稱伊斯萬迪年收入47萬1600元。兩名經紀把這兩份僞造文件交給馬來亞銀行,成功貸款284萬元,比哈姆茲原先想以240萬元出售房子的價錢,高出46萬4000元。
房子出售後,哈姆茲付給兩名經紀7000元傭金,也把多出來的46萬4000元交給他們。哈姆茲和伊斯萬迪從未見面,伊斯萬迪最後也沒以這筆錢翻新私宅。伊斯萬迪還因爲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房子遭銀行收回。銀行最後以161萬8000元賣出房子。至今,伊斯萬迪仍沒向銀行作出賠償,使銀行蒙受超過120萬元損失。
伊斯萬迪和哈姆茲的案件料分別在12月8日和明年1月6日下判。涉案的四名房地産經紀的案件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