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記者 李玲
來源丨 中國基金報
日前,證監會首場新聞發布會通報、央視同步報道一樁股票操縱大案。
證監會會同公安機關合力查辦了一起重大操縱市場案件:搗毀12個非法操盤窩點,抓捕歸案了43名主要成員。31人團夥作案,惡意操縱了8只股票價格,獲利金額達4億余元。
據悉,這是全國首例以持倉量交易量標准立案追訴的操縱證券市場案,配資中介首次因明知操縱仍提供配資行爲被刑事追責。
看完之後,再次感歎“天上不會掉餡餅”,散戶要小心啊!
那到底發生了什麽?
主角登場:
操盤人、配資人、股評中介人
本案主要涉及三人:
主操盤人:羅山東,據天眼查數據,名下有51家企業,還曾因舉牌正虹科技,構成短線交易,也被湖南證監局處罰,責令其將短線交易所産生的收益按規定上繳。另外,羅山東還卷入了與浦發銀行多起訴訟。
配資人:龔世威,手下有幾十個賬戶,每個賬戶金額幾十萬到幾千萬不等。
股評中介人:賀志華,原本經營茶葉生意。
400多個賬戶操盤迪貝電氣
空手套白狼8只股票獲利數億元
經過對《經濟半小時》報道的梳理,案件主線如下:
主操盤人羅山東下面有一批操盤手,控制了400多個個人賬戶,分散在全國各地。自2016年12月開始,利用這些賬戶聯合另外兩位主角惡意操縱了迪貝電氣、海鷗股份、世紀天鴻、道森股份等8只股票,獲利達數億元。
2017年5月,主操盤人羅山東先是向配資人龔世威配資10.8億元,後選擇了迪貝電氣這只可流通市值不大、有熱點概念的新股,利用資金優勢買入後,先通過對倒交易的方式獲得更多低價籌碼,當達到一定控盤狀態後,再繼續通過大量對倒方式,造成交易活躍的假象,誘導投資者買入,逐漸擡高股票價格。
這時,他們便通過股評中介賀志華散步公司利好,積極向散戶推薦該股票,誘導散戶追漲,甚至在其出貨抛盤導致股票連續跌停時,讓散戶進場接盤。
通過這種方式,主操盤人羅山東在迪貝電氣上就獲利1.87億元,配資人龔世威以1:4或1:5的比例爲前者提供配資,收取高額保證金後,也按其要求操作手下賬戶買賣該股票。而股評中介人賀志華也從中獲利百萬。
三月暴漲40%
東窗事發
三位主角及其團夥以爲一切都很順利,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監察部門,高性能的預警引擎每天可以處理上億筆的交易數據,並快速識別其中的異常交易行爲。而智能化線索分析模型,可以對超過20年的海量曆史數據進行比對分析,精准挖掘出違法違規嫌疑賬戶。
在2017年8月上午十點,交易監察部門工作人員發現,新股迪貝電氣股價開板之後三個月累計上漲超40%,與同期大盤指數相比,偏離幅度超過30%,連續觸發多項預警。
之後,工作人員迅速展開排查,發現有400多個活躍賬戶在同時交易這只股票,其中不少是新開立的賬戶。而且這些活躍賬戶都是同時大舉買入,再分批賣出,賬戶間配合默契,大量異常行爲引發股價大幅波動,由此可認定有人在操縱迪貝電氣股價。
發現異常後,上交所及時向證監會稽查部門報告了情況。證監會稽查總隊調查人員將400多個賬戶和160多萬條交易信息輸入大數據模型,進行數據清洗和賬戶串並,終于把不同賬戶關聯起來。結果發現,這400多個賬戶是集中在十幾台電腦上操作的,有時候在同一台電腦上就有30個賬戶在交易。最終,一個名爲羅湘成的銀行賬戶進入了稽查人員的視線,羅湘成賬戶與多個賬戶高度關聯,而與羅湘成聯系最頻繁的,則是湖南東能集團法定代表人羅山東。
8個城市5個窩點
2018年6月,經公安部經偵局部署,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會同證監稽查部門成立專案組展開聯合調查。專案組依托近年來開發的大數據證券犯罪研判系統,充分挖掘已有的電子數據信息,將“死數據”演化爲“活線索”,案件由此取得突破。
2018年7月,經過嚴密監視分析,收網時機已成熟。公安機關調集280余名公安幹警,會同證監部門30多名專業調查人員,分赴成都、武漢等7省份的8個城市,同時開展抓捕,現場搗毀窩點5個,查獲數百台電腦、手機等交易設備。公安機關將羅山東、龔世威等26名主犯緝拿歸案,並依法采取相關強制措施。
最後,也成功將操縱賬戶的羅山東和提供資金的龔世威緝拿歸案。
法院宣判31人領刑
據《經濟半小時》和澎湃新聞最新報道,2019年9月,羅山東 、龔世威等多團夥操縱迪貝電氣等股票系列案件在浙江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審訊中,主要犯罪嫌疑人羅山東、龔世威等人對其罪行供認不諱。
2016年12月至案發,該團夥利用400多個股票賬戶惡意操縱8只股票,獲利達4億余元。
法院認爲:
被告人羅山東等26人操縱證券市場,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被告人張培峰作爲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賣涉案股票,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內幕交易罪;
被告人黃妍私刻國家機關印章,其行爲已構成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
被告人龔世威、黃妍、潘勇私刻公司、企業印章,其行爲均已構成僞造公司、企業印章罪;
被告人劉斌、萬翔、武偉、賀志華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被告人劉斌、萬翔、賀志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被告人曹維鵬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她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爲已構成強奸罪。
2019年12月31日,金華中院對被告人羅山東等31人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羅山東,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千萬元;被告人龔世威,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千萬元。
對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刑期,部分犯罪情節相對較輕並認罪認罰的被告人適用緩刑。
證監會嚴厲打擊各類違法
證券法修訂提高違法成本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證券法,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證券法大幅提高了對證券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
對于欺詐發行行爲,從原來最高可處募集資金百分之五的罰款,提高至募集資金的一倍;發行人在其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尚未發行證券的,處以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爲,從原來最高可處以六十萬元罰款,提高至一千萬元;對于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爲,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規定最高可處以一千萬元罰款等。
根據修訂後的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違反本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修訂後的證券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爲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並撤銷申報;
(五)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
(六)對證券、發行人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並進行反向證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關市場的活動操縱證券市場;
(八)操縱證券市場的其他手段。
操縱證券市場行爲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