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賢 報道
一名破産男子開設兩家旅遊公司“賣會員”,兩年內吸引超過26萬元的“投資”,導致51人血本無歸。
他後來另開一家公司,聘請員工找回同一批受害投資者,聲稱能夠幫助他們向旅遊公司“追討”損失,再騙走其中六人2萬2600元。
男子李俊權(54歲)日前被控12項罪名,包括六項觸犯公司法,以及六項欺騙的罪名。
控方以其中四項罪名提控他,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認罪後,被判坐牢三個月及11個星期。他不滿刑罰,表示要上訴。
根據國家法院法官前天公布的判詞,被告在2008年11月27日宣告破産,在未得到官方受托人批准前,不得經營任何公司,或者成爲任何公司的董事。
借他人名義開公司
自己幕後掌控
被告在2009年聘請40歲男子再拉尼,要他注冊成立Glitterati Marketing & Consulting有限公司。再拉尼雖然是公司唯一董事,但他只是個清潔工,公司實際上是由被告掌控。
被告要求公司員工在2009年至2010年之間,隨機撥電給陌生人,說服他們到公司“聽講座”,借機推銷旅遊服務。
公司聲稱只要支付2500元至1萬5000元的“會員費”,就能享有7到30年的各種折扣,包括能購買便宜旅行團、酒店住宿以及飛機票。
這家公司在2010年3月1日倒閉,共有31人報警稱被騙,涉案金額17萬1922元。
被告則在2009年底入獄,出獄後他重操舊業,找了獄友幫他設立第二家旅遊公司Lastminute Marketing & Planning,用同樣手法吸引人繳“會員費”。這家公司在2010年12月倒閉,20人報警稱被騙了9萬零645元。
以追債之名再騙前受害者
被告在2011年巧遇一名支付了5000元“會員費”的Lastminute前投資者,但對方並不知道他真實的身份。被告認爲有機可乘,說服對方聘請他,聲稱能夠“免費”幫他追回投資金額。
後來,他開了一張8000元的空頭支票給這名前投資者,要他繳付3000元現金作爲他的酬勞。前投資者三天後無法兌現支票,才發現自己又上當。
被告食髓知味,後來請了兩名員工,要他們用公司的名義聯絡其他“前投資者”,用同樣手法騙了另外五人。這六人一共被騙了2萬2600元。
被告被控以“追債”之名欺騙六人。不過,至于51人投資者血本無歸的案件,他並未被提控。
律師指出,被告已經將這六人的2萬多元全數歸還,請求法官只判他罰款1萬元就好。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被告雖然吐出了2萬多元,但仍有51人因他而損失26萬元,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他吞了那筆錢,但至少是因爲他在破産期間胡亂經營公司而造成。
法官指被告的欺騙行爲非常惡劣,除了不斷換公司進行,連以前虧錢的投資者都不放過,必須入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