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人帕特裏齊奧被國家法院法官李俐椿下令支付車行SG Car Choices 2一萬元的訟費,另付合理的訴訟開支給車行。起訴人打這場官司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不但無法索償,還得賠付比索償更高的金額給車行,並承擔自己的律師費。
用12萬余元買二手寶馬後,洋漢卻指轎跑車缺陷多多,他還得再花近一萬元更換零件和維修。洋漢指車行違約並要求賠償,還稱車行沒遵照買賣條件,他有權終止交易,結果卻徹底失敗。
起訴人帕特裏齊奧(Mattioli Patrizio)被國家法院法官李俐椿下令支付車行SG Car Choices 2一萬元的訟費,另付合理的訴訟開支給車行。
起訴人打這場官司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不但無法索償,還得賠付比索償更高的金額給車行,並承擔自己的律師費。
李俐椿法官指起訴人沒提呈證據顯示轎跑車有缺陷,也沒說明寶馬的性能爲何不符合條款需求及無法讓他滿意,起訴人因此無權終止合約。
起訴人如果成功援引護消費者公平交易法令(Consumer Protection(Fair Trading)Act)終止買賣合同,他可要求車行退款、給寶馬打折、修複寶馬,或以同等次或價格的寶馬取代。
根據判詞,起訴人稱于去年3月12日看到sgcarmart網站的賣車廣告,形容這輛寶馬6系Coupe轎跑車(6 series 640i Coupe)狀態完美,並指前車主保養良好,也修複了磨損,而且裏數低,只有4萬2000公裏。
看車試駕後決定買下
他當天到車行看車、試駕,最後決定買下,三天後拿到車子,卻發現各種缺陷,包括寶馬後輪的刹車器磨損,只能繼續駕駛180公裏。此外,前左大燈失靈、遙控器失靈,引擎墊(engine gaskets)和正時皮帶(timing belt)漏油。
他也稱同月17日才從一份驗車報告中得知轎跑車的裏數爲4萬4844公裏。
起訴人要索取更換缺陷零件的8386元,以及1429元的維修費。他指車行違反産品銷售法令(Sale of Goods Act),車子性能無法讓人滿意,並要終止買賣合約。
針對裏數的指責,法官指起訴人沒有提呈相關證據支持說法,而截取的網上廣告,也完全沒提到起訴人所指的“4萬2000公裏”。
法官說,起訴人當天查看寶馬的情況時,可看到裏程表。如果廣告真有提到4萬2000公裏,按理起訴人會質問賣家,但沒有證據顯示他就裏數提出質疑。
起訴人詳列數次把車送到維修廠修複車燈和更換刹車片,但STA車輛檢驗中心的報告顯示,該輛寶馬的整體狀態爲B級,是二手車可獲得的最高級別。
法官指出,起訴人查看寶馬和試駕時,應當覺得滿意才會購買,一般合理的人也會這樣做。他過後也簽署文件接受相關條款,確認對寶馬滿意。
起訴人不斷投訴車燈有問題,但答辯人指出,車燈的問題容易解決,只要更換即可,而該寶馬的車燈也已于去年3月20日更換。
法官認爲,答辯人的說法較爲可靠,指如果車燈失靈的問題持續,起訴人爲何選擇開走寶馬,這是奇怪的做法。但無論如何,車燈的事已解決。
針對其他缺陷,法官指起訴人沒有引證加以證明。法官裁定,起訴人無法證明他接收寶馬時,寶馬的性能與合約不符。起訴人既然簽訂合約和汽車驗證評估單,就表示他同意寶馬符合合約條件,也就無法證明他有權終止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