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護士因未收到前夫的庭令贍養費,轉而辱罵女家事法官“不幫忙”,還威脅要打她甚至砸家事法院。女護士被警方嚴厲警告後,不到一年又寫45頁長的宣誓書不斷侮辱女法官。
郭培賢 報道
護士前年離婚後,前夫不按庭令支付贍養費,她數月後再次入禀法院,在申請書中辱罵女家事法官,怪她“不幫忙”,還威脅說若女法官不解決問題,不但會打她,還會砸了家事法院。
現年37歲的女護士張虹虹(譯音)被逮捕後,警方在去年5月對她發出有條件嚴厲警告(conditional warning),要她一年內不得再犯。
但她不顧警告,同年11月再次入禀家事法院,在45頁長的宣誓書中不斷侮辱女法官,說她“裝瘋賣傻”,還和前夫“狼狽爲奸”等等。
家事法院高層再次報警,警方日前以一項威脅公務員以及一項侮辱公務員的罪名將她控上法庭。
張虹虹昨天承認其中一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後,被判坐牢三周。
主控官昨天在庭上表示,被告通過恐嚇的方式企圖影響女法官,還對她做出嚴重的指控,除了侮辱法官人格,也藐視司法程序。家事法院當時還特地加強了女法官周圍的保安安排。
主控官認爲,被告並非一時沖動犯案,而是多次經過深思熟慮,一字一句寫進文書內,因此請求法官判她坐牢三周。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是初犯,當時因爲離婚情緒不穩定,她事後悔過,明白無論怎樣都不該做出這種行爲。
律師說,被告應該咨詢律師如何解決問題,而不是對家事法院發飙,但請求法官念在她有6歲和7歲的兩個孩子須要照顧,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指出,法院無法容忍被告的行爲,並曾給她機會改過,但她執迷不悟,不珍惜機會,因此同意控方的立場,判她坐牢三周。被告昨天獨自來到國家法院,她聽聞判決後在犯人欄裏哭泣。
辱罵同一位女法官
女護士前夫也被控
被告的前夫李德林(42歲,譯音)同樣被指在前年6月1日,發電郵辱罵同一位女法官,說她是“禽獸不如”。他已經被控上法庭,但仍未認罪,案件在審前會議階段。
被告在宣誓書中罵女法官“裝瘋賣傻”,還和前夫“狼狽爲奸”等。除了侮辱法官人格,也藐視司法程序。法院當時還加強了女法官周圍的保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