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踏板車嚴禁上人行道至今的五天裏,陸路交通管理局已逮到24名違例騎行者。
一旦被定罪,這些違例騎行者可被罰款高達2000元、坐牢長達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上周末展開便衣行動
陸交局昨晚在面簿貼文發布上述數據。貼文指出,活躍通勤執法人員于星期五晚上至星期六早上之間再次展開便衣行動,在武吉班讓和裕廊數個地區取締違例者,尤其是執意在人行道騎行的電板車用戶。
陸交局指出,除了逮捕那些心存僥幸的電板車騎士以外,執法人員也確保公衆遵守其他活躍通勤條例,如使用合規的個人代步工具(簡稱代步車)。
在這最新一次的突擊行動中,執法人員充公了數台超重的代步車。他們也逮到一些違例在人行道騎行的電動腳踏車用戶。
根據活躍通勤法令,代步車與電動腳踏車的重量都不可超過20公斤,寬度不超過70公分,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裏。
政府去年11月5日起禁止電板車騎上人行道,但陸交局給予兩個月的寬限期,讓公衆有足夠時間適應新禁令。寬限期間,陸交局共向違例者發出超過6000個警告。
陸交局早前強調,從今年1月1日起會對在人行道騎行的違例用戶采取零容忍態度。電板車用戶仍能在腳踏車道和公園連道上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