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歲女孩視繼父爲親父,對方卻把她當性玩偶,趁家人熟睡時對女孩霸王硬上弓。狼父甚至告訴繼女,“你的身體是我的”,不顧她的反抗,侵犯她長達七年。
被告(41歲,貨倉助理)一共面對15項控狀,包括嚴重法定強奸、嚴重性侵和非禮的罪名。他昨天在高庭認罪後,被判坐牢28年和打鞭24下。
案件發生在2012年至2018年,受害女孩從六歲被侵犯到12歲。爲保護受害人,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據案情,受害人的母親離婚後,帶著當時兩歲的她改嫁被告,並與被告生了四個孩子。一家人住在某一房式組屋單位內,晚上通常在客廳打地鋪睡覺。受害人很喜歡與被告相處,把他視爲親父。豈料,被告卻濫用受害人對他的信任。2012年,受害人當時只有六歲,被告卻對她起了歪念。某個清晨,被告把受害人叫醒,撫摸她的私處,然後警告她不准告訴別人。
過後,被告變本加厲,開始性侵和強奸繼女。2013年某個晚上,受害人仍在睡夢中,被告脫除兩人的衣服,強行與受害人進行肛交。後者痛得哭出聲,結果遭捂住嘴巴和掌掴臉頰。
另一次,被告把受害人叫進臥房,關上房門開始撫摸她的身體。受害人叫被告住手,但被告反斥責她說:“你的身體是我的”,他想摸哪裏都可以。說完,他強逼受害人爲他口交。
2014年某淩晨,被告再度強奸受害人。受害人因擔心激怒被告,不敢出聲,遭侵犯時默默流淚。首次被性侵時,受害人並不明白被告的所作所爲;直至上了小五,她才了解到被告的行爲是錯誤的。她開始反抗,但被告不顧她的意願,繼續性侵她。
2018年1月17日早上,被告又要性侵受害人,後者把他推開,到學校後聯絡阿姨,哭訴自己遭繼父性侵。老師看見受害人驚慌失措的模樣,帶她去警局報案。
控方在進行判刑陳詞時,斥責被告把繼女當性玩具,導致她如今心存陰影,甚至爲所發生的事情感到羞愧,並且擔心別人排擠她。根據被告的求情,他已被親友們唾棄,對自己所犯下的錯誤深感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