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旅車是財務公司授權給二手車行代售,後者將車賣給謝麗萍後,並沒有完成轉讓手續,因此車子擁有權仍屬于財務公司,而她一直被蒙在鼓裏。
王英慧 報道
一名女子花13萬元在二手車行買下一輛豐田休旅車,使用了八個月後才驚覺車子不在自己名下,原來是二手車行負責人涉卷款逃,並僞造買賣交易欺騙了包括她在內的17名買家,結果休旅車被財務公司拖走轉賣。她心有不甘,把二手車行和財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案件經審訊後,法官下令財務公司須賠償這名婦女12萬2000元的轉賣價,外加約1萬6440元訟費和雜項開支。
本案起訴人是謝麗萍,答辯人是二手車行SG Carline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陸觀和一家財務公司Privilege Capital私人有限公司,但由于陸觀已不知所終,因而該訴訟主要是針對後者。
根據國家法院的判詞,謝麗萍2017年8月26日與家人到二手車行看車,看中一輛豐田Vellfire休旅車,並在四天後開出13萬2643元現金支票給車行,于隔天取得買車協議後把車開走。
謝麗萍並不知道,這輛休旅車是財務公司授權給二手車行代售,後者將車賣給她後,並沒有完成轉讓手續,因此車子擁有權仍屬于財務公司,而她一直被蒙在鼓裏。
負責管理這家二手車行的李錦鴻是以女友陸觀的名義注冊該公司,而他卻設騙局欺騙17名買主的錢,在一年多內騙取101萬2711元,當中包括謝麗萍。這些受害者買車後,車子都不在他們名下。
車行負責人事後潛逃
去年因其他案件入獄
李錦鴻事發後潛逃,不過2018年8月以他人的證件試圖進賭場遭揭發被捕,過後被控,于去年9月被判坐牢七年一個月又兩周。
謝麗萍是在騙局被揭發後才驚覺自己不是合法注冊的車主,而財務公司在2018年5月未經她同意,將車子拖走並轉賣給他人,而這之前她已經使用該輛車整整八個月。
謝麗萍認爲,她向合法的二手車行買車,也握有買賣協議,理應獲得車子的擁有權,如今車子卻被轉賣,自己無辜失去車子,因而向答辯人索賠。
不過,財務公司以五點作出反駁,包括謝麗萍沒向陸路交通管理局查問車子擁有權或上陸交局網站確認,也沒向二手車行要求注冊證(log card)。
另外,她以現金支票付款又沒索取收據,也沒確認是否收到車子轉讓信函,甚至開車八個月都沒有檢查是否要交路稅。
財務公司對此指出,起訴人沒有秉持誠信,更懷疑她早就知道二手車行沒有獲授權銷售車子,也知道自己不是注冊車主。
財務公司也在庭上說,公司將車子放在二手車行的展示廳,但沒有授權對方進行買賣,且按照協議,若有任何買賣,二手車行須通報財務公司,然而二手車行賣車給謝麗萍,卻沒在第一時間通知,因而屬于違反協議。
不過,主審法官認爲,按照雙方的協議,二手車行在完成買賣後才須通知財務公司,而這不影響車行與謝麗萍簽訂的買賣合約。
法官也指出,那是財務公司與二手車行之間的協議,與謝麗萍無關,她事後沒有檢查或確認自己是否是合法注冊車主,只是出于“疏忽”,而財務公司如果對此不滿,可另外針對違約向二手車行要求索賠。
新加坡車業公會副秘書長林立華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表示,一般車行都會將車子的注冊證出示給買主,買主便可知道車子注冊在誰的名下,或者買主也可自行上網到陸交局網站確認車子的擁有權,並讓車行協助完成車子轉讓程序。
他也說,買主應避免以現金支票付款,因爲會無法追查誰拿去兌現,而應直接開支票給車行,並確認車子已轉到自己名下後,才將車子開走。(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