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展示、推銷、售賣不合規格的活躍通勤器材,或非法改裝器材的零售商將面對更嚴厲的懲罰。其中,售賣不合規器材的刑罰將加重超過三倍。
交通部兼通訊及新聞部高級政務部長普傑立醫生爲活躍通勤(修正)法案和共享通勤工具商家(管制與執照)法案提出二讀時說,出售不合規器材的零售商對人行與騎行道安全有嚴重影響。
“爲傳遞強烈的阻遏信息,我們會顯著加重零售業者的刑罰。”
例如,業者若出售不合規格的工具,一旦罪成,初犯可面對最高2萬元罰款,或坐牢最長24個月,或兩者兼施;目前是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至于不面對刑罰的企業,當局將加重其罰金——初犯可被罰款高達4萬元,重犯則是高達8萬元。
去年,本地共出現28起涉及零售商的違例案。
活躍通勤(修正)法案也將擴大陸交局對非法改裝器材商家的執法權限。在原有條例下,個人可稱是在改裝自己的器材,或免費爲朋友改裝器材而逃脫責任,但日後,不論是否是門生意,涉及活躍通勤器材的任何改裝都受到管制,初犯刑罰將加重超過三倍。普傑立說:“這是因爲非法改裝器材會造成共用道的安全和火患風險。”
公開展示和推銷不合規格的器材,及售賣共用道禁用的器材等另四項涉及零售商的刑罰則整體加重超過一倍。
用戶也須承擔更大責任
與此同時,活躍通勤器材用戶下來也須爲自己的行爲承擔更大的責任。
普傑立說,大部分用戶都遵守法律,也負責任地騎行。不過,陸交局執法員去年發現了約4900起違例案。“這是無法接受的。爲向這群用戶傳遞更強烈的阻遏信息,我們將調高一些最高刑罰。主要的用戶違例行爲刑罰將整體加重一倍。”
例如,騎士若在共用道上魯莽騎行,一旦罪成,初犯原可最高5000元罰款,或坐牢六個月,或兩者兼施;日後,則可面對罰款高達1萬元,或坐牢12個月,或兩者兼施。
其他加重刑罰的違例行爲包括,在行人專用道、人行道和共用道上使用禁用工具,以及在共用道上使用不合規格器材等。
此外,爲加強對意外傷亡者的賠償,在共享通勤工具商家法案下獲頒執照的共享工具業者,以及雇傭代步工具騎士的業者,如送餐公司,必須確保騎士有涵蓋傷亡的第三方責任保險。
普傑立說,當局正同活躍通勤咨詢小組及保險業研究如何將這類保險條件擴展到個人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