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兼通訊及新聞部高級政務部長普傑立醫生爲活躍通勤(修正)法案和共享通勤工具商家(管制與執照)法案提出二讀時說,若有需要,未來陸路交通管理局也有推出其他類型的測試如考實踐駕駛技巧的靈活性。
從明年上半年起,所有電動踏板車和電動腳踏車騎士都必須通過網上理論測試,確保用戶熟悉有關條規,才能繼續使用器材代步。此外,超速和魯莽騎行等違例者,刑罰也將加重一倍。
活躍通勤(修正)法案和共享通勤工具商家(管制與執照)法案(Shared Mobility Enterprises (Control and Licensing)Bill)昨天在國會提出二讀,加強對個人用戶、零售商、商家及活躍通勤器材共享經營者的監管機制,保障人行與騎行道的安全。
共有11名議員參與了上述兩項法案的辯論。
這是活躍通勤法令自2018年5月生效已來,政府第三次修正法案,此次也納入活躍通勤咨詢小組早前提出的新建議。
這包括規定所有電動踏板車(簡稱電板車)和電動腳踏車騎士都須先通過網上理論測試,才可獲准在腳踏車道和公路(只限電動腳踏車)騎行。有關詳情將在今年較遲時候公布,新條例定2021年上半年生效。未通過理論測試就公開騎行者,初犯可面對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最長6個月,或兩者兼施。
交通部兼通訊及新聞部高級政務部長普傑立醫生爲法案提出二讀時說,若有需要,未來陸路交通管理局也有推出其他類型的測試如考實踐駕駛技巧的靈活性。
“整體而言,活躍通勤器材較容易操作,因此我們先從理論測試開始。通過這樣的精細調准做法,我們能在提高用戶對條規意識的同時,拿捏好他們須承受的監管負擔。”
截至今年1月31日,本地有約1萬4600輛注冊的電動腳踏車,及7萬2600輛注冊的電板車。
人行道禁令將擴展涵蓋 懸浮滑板和電動滑板車等
此外,從今年4月起,人行道禁令將擴展至其他電動代步工具,包括懸浮滑板(hoverboard)和電動滑板車等。
普傑立說,自去年11月電板車禁用人行道以來,人行道上涉及個人代步工具的意外減少了52%,修正法案將把這項禁令擴大到所有電動代步車,但不包括行動不便者使用的助行車(簡稱PMA)。
爲解決年輕騎士魯莽騎行的問題,當局也規定不滿16歲者不允許公開使用電板車代步,除非有至少滿21歲的成年人監督才能騎行,而對方也須通過理論測試。這項條例將在今年下半年生效。
如同駕車者開車時不能用手機,騎士在共用道上騎行時,也不准手握和操作任何移動通訊器材。
爲確保用戶只使用符合規格如UL2272防火標准的器材,陸交局今年4月起,會陸續通知用戶將電板車送檢。車主也必須確保器材不被改裝,通過鑒定、證實符合規格的電板車之後若被發現不合規,將屬違例行爲。
與此同時,政府也將加重違例的用戶和零售商的刑罰,以遏制魯莽、不負責任的行爲。
例如,超速騎行的違例者,初犯所面對的刑罰將加倍,現在是罰款最高1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以後罰款提高到最高2000元,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昨天國會三讀通過的共享通勤工具商家(管制與執照)法案則有助加強對相關業者的管制。
普傑立說:“活躍通勤環境將不斷改變,而我們的監管框架也須適應變化。我們須調整監管方式,以跟上科技與市場的發展。這是個長期的努力。”
國會已經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