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路透電)政府爲控制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傳播,而拒絕或隔離了大批的中國勞工,我國建築公司正在向律師征詢,能否在建築合約中援引“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條款,即在遭到無法抗拒的自然力量而不能履行合約時,不必作出損失賠償。
原定在今年展開的本地公共與私人領域建築項目,共計約達200億美元(約278億新元)至240億美元。建築業高度依賴外國勞工的貢獻,一旦這個領域遭受重大影響,極有可能把我國的經濟推入衰退中。
我國上一次援引
不可抗力條款是在2007年
我國上一次援引不可抗力條款是在2007年。那年,印度尼西亞禁止向我國出口砂石,以致本地建築工程幾乎全面停止,更導致許多建築公司援引該條款。
本地至少有三位律師在過去的數周內接獲相關的詢問。其中,來自義正律師事務所(TSMP Law Corporation)的一名律師表示,詢問方主要是聘用了中國籍勞工的客戶。但建設局(BCA)則對路透表示,參與公共領域項目的承包商可以要求延期,該政府機構亦敦促私人領域發展商爲施工的承包商延期。
據悉,基于冠病19所導致的問題,一些中國公司已開始援引合約中的不可抗力條款,其中包括了中國最大的液化天然氣(LNG)買家中國海洋石油(China National Offshore Oil Corp,簡稱CNOOC),以及和江蘇新時代造船(Jiangsu New Times Shipbuilding)。
自1月31日起,我國已停止向中國公民發放新簽證。至于持有現有工作簽證的中國工人,必須在重新入境前征求批准,並在獲得批准隔離14天。若雇主違規,也將被禁止雇用外籍員工。
即便沒去過中國的建築工人也有被感染的案例。確診的病例中,有五人來自孟加拉,而受牽連的寶德項目(Boustead Projects)公司表示,已停止感染地區的所有建築活動以便進行消毒,同時繼續評估此疫情對相關項目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