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協助需要照顧家中老小的國人,議員呼籲爲家長提供照顧生病孩子的病兒假,同時也立法規定更多企業推行照顧父母的有薪事假。
黃國光(義順集選區)昨天在國會辯論新財年政府財政政策時,再次呼籲政府檢討育兒假,並指出我國上一次增加育兒假是在超過10年前。
他認爲,本地多數托兒所每年會關閉六天,公共假期前夕也有三天的半天休假,當孩子生病時,家長也須請假照顧他們,現有的六天育兒假並不足夠。
因此,黃國光建議爲家長提供新的病兒假(childcare sick leave),申請這類假期時必須提供病假單,病兒假也應以家中個別孩子來計算。
他指出,公共服務領域目前已爲一些員工提供病兒假,例如育有兩名子女,其中一名孩子在七歲以下的員工,除了六天的育兒假,附上病假單還可獲得四天病兒假。
另外,黃國光也指出,爲公務員推出有薪的年長者看護假已有八年,到了前年僅有約兩成私人企業提供這個事假,因此建議政府立法讓更多企業也推行該事假。他認爲,政府和企業同時爲國人提供靈活工作安排以及更多事假,並不是個零和遊戲。
官委議員葉品秀也建議,把現有的有薪育兒假改爲照顧家庭假(Family Care Leave),讓沒有孩子的員工用來照顧其他家屬。家中有孩子和年長家屬的員工也應獲得更長的事假。
她指出,社會規範仍推崇照顧家人爲女性的責任,而這影響了她們的職業和財務保障。因此,她呼籲政府立法規定員工能申請靈活安排的制度,支持需平衡工作及照顧家屬的國人。
除了協助照顧者,議員拉哈尤·瑪贊(裕廊集選區)認爲,我國應進一步支持雇主雇用殘障者,爲他們打造更具包容性的工作環境。
她說:“許多殘障者父母和家屬的反饋中不斷出現的主題是,需建立一個對殘障者的關懷和關愛的文化。”
她呼籲政府繼續努力提高對殘障者的認識、建立基礎設施,並推出推廣包容的政策,讓不同需求和能力的國人能真正融入社區。
議員陳慧玲(鳳山區)也指出,我國可爲特需人士提供負擔得起的法律支援,並簡化尋找符合他們需求的援助計劃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