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下持械在蔡厝港露天停車場毆鬥,13名青年被捕,昨日控上法庭。八人在擁有致命武器參與非法集會的罪名下被控,另五人則在持危險武器糾衆鬧事的罪名下被控。
事件發生于2月27日下午1時左右,地點在德惠巷第105座組屋樓下。根據日前報道,10多名疑涉及幫派糾紛的青年持刀在蔡厝港組屋停車場追逐打架和互砍,至少一人手部中刀。網上流傳的視頻中可見一名青年的左手受傷,血流如注。
警方出動全副武裝的反恐緊急應對部隊到場時,鬧事的青年已離開現場。
涉案13人
年齡介于17歲至28歲
警方事後展開調查,在案發的28小時內,于惹蘭紅山、西海岸路、義順、武吉巴督、肯特崗路下段等多個地點逮捕涉案的13人。警方也起獲一把刀子、幾個指節銅套以及鐵管等武器。
涉案的13人年齡介17歲至28歲。
被控擁有致命武器參與非法集會的八人分別是阿莫(17歲)、李志恒(18歲)、莫哈莫丹尼爾(17歲)、魯瑪努爾(29歲)、阿爾菲(17歲)、沈明輝(18歲)、沙菲克(18歲)和紮哈魯丁(17歲)。控狀顯示,莫哈莫丹尼爾當時帶著一把刀子,阿爾菲則手持指節銅套。
被控持危險武器糾衆鬧事的則是阿塞拉爾(17歲)、法漢(28歲)、海卡勒(18歲)、丹尼士(19歲)和伊爾曼(20歲)。控狀顯示,其中四人當時手持巴冷刀。
持武器非法集會罪名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長五年或罰款,或鞭刑,或以上任何組合的刑罰;攜帶危險武器糾衆鬧事者,一旦罪名被判成立,可監禁長達10年,並可被判鞭刑。
案展3月6日過堂,13人目前都在還押中。(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