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顯示,2017年4月的某天,二姐向補習老師透露,自己年幼時曾遭被告非禮,一起補習的小妹感到驚訝,發現二姐跟自己有同樣的遭遇,決定報警。大姐不久後也報警,這才揭發被告10多年前的惡行。
幫助妻子打理學習中心、載送學生、協助負責一些課程,65歲男子被爆曾先後非禮三名年幼姐妹,昨天在法庭被判坐牢26個月又8周。
報警揭發此事的三姐妹如今已分別是23歲、20歲和18歲,而案發當時都是還不到10歲的小孩。爲了保護她們,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案情顯示,2017年4月的某天,二姐和小妹在補習時,補習老師發現二姐心事重重,便關心慰問。二姐說,自己年幼時曾遭被告非禮,小妹一聽感到驚訝,發現姐姐跟自己有同樣的遭遇,決定報警。
小妹于2017年5月5日報警,兩天後大姐也跟著報警,這才揭發被告當年的惡行。
調查揭露,被告的妻子在勿洛蓄水池路一帶經營一家學習中心,主要協助患有學習障礙的學生,但一般學生也可以報名參加中心內的課程。
被告除了協助學習中心的運作外,也負責一些課程,以及幫忙接送學生。
三姐妹母親與被告妻相識
2003年至2004年之間,三姐妹的母親發現二女兒有學習問題,在友人介紹下到這家學習中心咨詢,發現負責人是認識的朋友,便陸續把女兒都送到那裏上課。
被告的住家就在學習中心樓上的單位,基于兩家人的友誼關系,三姐妹都能自由到被告的家去。
2007年至2008年之間,約七歲的小女兒在上課時想上廁所,被告便帶她到家中的廁所,還趁機非禮她的下體。
二女兒則記得在2006年到2008年之間,下課後被告把她帶到僻靜的角落,讓她爲自己手淫。
2004年至2006年的某天,大女兒在下課後到被告家中,被告將手伸進她的上衣非禮她。
被告昨天承認兩項非禮罪,以及一項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罪。
主控官指出,被告曾在1999年也因非禮女學生而被判刑。當時,被告是補習教師,在家中爲7歲的孩子補習,同樣地也非禮了那名女學生。
主控官認爲,法官必須嚴懲被告,以達到阻嚇作用。
主控官也說,雖然被告已過了可以接受鞭刑的法定年齡,但仍應該轉爲監刑。
被告的代表律師代他向法官求情時說,被告被診斷出患有戀童癖,過去半年已主動接受治療,有意改過並不再重犯,希望法官能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