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衆若想獲取紀律審裁庭審理李光耀二媳婦林學芬專業行爲嚴重不當一案的記錄,應向最高法院的審裁庭秘書處購買,而不是向律師公會索取。
律師公會昨天發出會長維賈延德蘭(Gregory Vijayendran)高級律師署名的聲明,回應公衆就此案的詢問。
維賈延德蘭說,律師公會已遵循律師專業法令第93(5)節,有關公共信息處理的要求,在今年2月出版的公會月刊《法律公報》中,發布審裁庭就林學芬一案的調查結果和裁決。
他也糾正公衆一直以來的誤解,指律師公會既不是審裁庭的資料庫,也沒有法定義務將審裁庭的審理記錄提供給公衆。
爲協助紀律審裁庭處理行政事務而設的審裁庭秘書處,才是獲取審理記錄的恰當渠道。公衆在支付指定費用後,可從審裁庭秘書處正式獲取個別案件的審理記錄。
此外,律師公會就林學芬一案向最高法院提出裁定申請(show cause application)後,三司特別庭將公開開庭審理。
紀律審裁庭此前裁定林學芬是李光耀最後遺囑的負責律師,且在遺囑的執行和簽署過程中專業行爲失當,不僅與丈夫李顯揚合謀誤導李光耀,還公開撒謊和隱瞞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