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起,全國制造大量食物垃圾的工商業場所業主及營運者,須負責將廚余分類並妥善處理,預料將有360家購物商場和酒店等受影響。
環境及水源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碹博士昨天在國會指出,“大型工商業廚余制造者”的定義是,餐飲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購物商場和酒店(含宴會區);以及工業場所內有至少一個面積超過750平方米的食品制造商,或有超過20個食品租戶。
上述定義將被納入環境衛生行事准則中,確保2021年起,新的工商業建築業主和使用者須在建築藍圖中騰出空間設立廚余處理系統。當局也將在今年中推出指導手冊,介紹廚余分類處理經驗,鼓勵業者將廚余變爲寶,減少垃圾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