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暫時調高個人破産和公司清盤的欠款金額,讓面對財務危機的人和企業能有更多回轉的空間。
現有法令規定,欠款額不少于1萬5000元的欠債者,若在收到追債信的21天內沒有付清款項,或是14天內(境外傳遞追債信則爲21天)沒有申請撤銷追債信,債主有權提出破産申請。
根據政府將提出的2019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法案,這個破産頂限將調高至6萬元,欠債人收到追債信後也有長達六個月的時間付清款項,或是在六個月內向法院申請撤銷追債信。至于企業,清盤的欠款頂限將從1萬元調高至10萬元。
這個關于破産和清盤的調整爲期半年,部長可以視情況再延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