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嶽翔 報道
全年業績報告截至今年3月31日或之前的挂牌公司,將自動獲60天延後期限以召開常年股東大會。這意味著更多公司將能延後舉行大會。在這之前,只有業績報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挂牌公司才能獲准延後。
根據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昨天發出的最新指示,挂牌公司必須在召開大會至少14天前向股東和新加坡交易所發布年報(Annual Report)。全年業績報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挂牌公司,則必須遵照當局2月份指示,即4月15日前發布年報,而它們的股東大會的延長期限也從原本的6月30日提前一天至6月29日。
另外,符合條件的挂牌公司只需透過郵件通知當局或在新加坡交易所網站發布消息即可,包括披露預計召開大會的時間,以及董事局確保延後期限不會違反相關法律條例等,已無需再獲新交所監管局、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任何一方的批准。
新交所監管局表示當局做出上述調整,主要是鑒于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的當前形勢,將對挂牌公司召開常年股東大會和執行全年財務審計造成挑戰。
此外,會計與企業管制局周二也宣布,若挂牌公司需在5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呈交統計表(annual return),也一樣自動獲得60天延後期限。
按照新加坡的上市條例,所有挂牌公司都必須召開常年股東大會。每年3月至4月是挂牌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高峰期,有約三分之二或超過450家挂牌公司會舉行股東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