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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保釋 vs 執法單位保釋 承擔保釋風險 擔保人責任大

2021 年 3 月 12 日 16号足球世界

說法識法

黃貝盈 [email protected]

  我們常常從電視劇裏聽到“保釋”(bail)這個詞,這樣的對白一般會出現在嫌犯被帶去警局問話,或者上庭面控之後的場景。

  這時,擔保人(bailor or surety)須帶上文件趕去辦理保釋手續,保證嫌犯或被告獲保在外時,

會按時出庭或報到,否則保金很可能“打水漂”。

  實際上,除了比較廣爲人知的法庭保釋(court bail),若調查工作尚未完成,警方和其他執法單位

也可向嫌犯發出保釋(agency bail)。

  這些執法機構和單位包括各大警署、交通警局、刑事偵查局、商業事務局、貪汙調查局及中央肅毒局等。

  由執法單位發出的保釋和法庭保釋有什麽不同?隨本期《說法識法》一探究竟,也聽聽貪汙調查局

官員和擔保人的介紹說明,了解申請保釋有哪些須知事項。

嫌犯還未被控上法庭時,親友替他辦理的是執法單位的保釋,旨在確保嫌犯依時到單位報到協助調查工作,他日如有需要,則須確保嫌犯上庭面控。

一般上,各單位查案時,須有足夠理由與證據相信某人犯下刑事罪,才可扣留這名嫌犯。如果有關證據不足或調查工作仍在進行,當局就須准許嫌犯保釋。

另一方面,如果調查工作已接近尾聲,當局可將嫌犯控上法庭,這樣一來,嫌犯的身份就會成爲被告,他的親友所辦理的將是法庭保釋。

以一般的案件來說,執法單位通常不會定下高數額的保金,而擔保人只須出示身份證,就可證明自己有能力當擔保人。

擔保人必須是21歲以上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不是破産人士,也沒有面對刑事控狀。當局會根據情況判斷潛逃風險,決定擔保人是否爲合適人選。

作爲擔保人,必須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擔保人的責任在于確保嫌犯按時報到,獲執法單位批准保釋在外的嫌犯若潛逃,擔保人就會爲此“遭殃”。

擔保人肩負重大法律責任

執法單位會發出警方緊急公報(Police Gazette)追捕嫌犯,針對擔保人的案件也會交由國家法院審理。屆時擔保人將被傳召上庭(bailor or surety to show cause),向法官解釋爲何嫌犯沒依時報到,他又爲何無法確保嫌犯出席,以及保金爲何不應被充公的理由。

已故前大法官楊邦孝在1996年處理一起案件,下令充公一對夫妻擔保人的8萬元保金時,說了這樣一番話:擔保人負有很重大的法律責任,確保受保釋者如期出庭,除非擔保人有非常特殊的理由,能解釋他們何以無法盡責,否則保金得被悉數充公。

由此可見,除非理由非常特殊和合理,保金才能避免被充公,比如嫌犯突然病逝或自殺身亡,涉及其他刑事案再度被捕,甚至是在上庭途中遇上車禍或意外。

擔保人可申請卸下責任

如果擔保人無法支付被充公的保金,法庭可下令扣押擔保人的資産。要是售賣資産所得仍達不到被充公的保金額,擔保人可面對最長12個月監禁。

不過,在尚未結案前,若擔保人想要卸下這方面的責任,可向當局表明意願。嫌犯須在下一個報到日期前,另找一名合格擔保人,找不到的話就會交由推事(Magistrate)處理,而嫌犯在處理好保釋前或須被還押。

此外,若嫌犯在被控上庭前已獲執法單位批准保釋在外,日後就算上庭,法官可按情況決定是否允許直接延長保釋,或轉換成法庭保釋。

擔保人負有很重大的法律責任,確保受保釋者如期出庭,除非擔保人有非常特殊的理由,能解釋他們何以無法盡責,否則保金得被悉數充公。

——已故前大法官楊邦孝

貪汙調查局推出本地首個電子保釋系統

爲盡量簡化保釋手續,貪汙調查局最近推出本地首個電子保釋系統,只須五分鍾就能在網上填好所需資料,申請延長保釋期。

貪汙調查局預計每年處理約3000次延長保釋期的申請,一般上保釋期介于一個月至三個月,這意味著擔保人和嫌犯在這期間就須申請延長保釋期。

早前申請延長保釋期的手續較爲繁瑣,擔保人和嫌犯必須同時前往貪汙調查局總部,遞交文件才能完成申請,這一來一往可能耗上一小時左右。

新系統節省人力

兩年前,11名來自不同部門的貪汙調查局人員著手策劃推出電子保釋系統,探討將多年來面對面處理的申請手續轉移至網絡平台。

參與其中的陳彩雲(42歲)加入貪汙調查局已有20年,當時她在調查政策組擔任高級助理司長。

她受訪時說,案件尚未完成調查前,親友作爲擔保人一般不是調查對象,卻每每須和嫌犯一同去總部辦理延長保釋期的申請,單單湊時間請假就是個難題。

此外,這類申請由貪汙調查局行動管理(外勤與槍械)人員輪流處理,每個工作日會有一兩個人值班。“以前每份申請須花20分鍾左右處理,有了電子系統,這些同事可更專注于執行其他職務。”

行動管理(外勤與槍械)人員的其他職務包括管理槍械、軍火和其他行動裝備,以及支援搜捕行動等。

陳彩雲指出,策劃過程中最大的挑戰在于法律層面,團隊須咨詢總檢察署的意見,確保申請手續不會因此出現任何法律漏洞。

貪汙調查局相信是本地首個推出電子保釋系統的執法機構。當局在去年11月開始試行新系統,邀請10對擔保人與嫌犯使用並給予反饋。

目前,保釋期將滿的擔保人和嫌犯會提前收到貪汙調查局的提醒短信,上面附有電子保釋系統的鏈接,鼓勵他們上網完成申請。總部的值班人員也會向前來延長保釋期的人,解釋如何使用新系統。

除了配合推進公共服務轉型,陳彩雲說,目前正值冠狀病毒疫情肆虐之際,新系統也有助于盡量減少人與人之間的接觸。

接下來,當局會繼續探討如何借助科技改善流程,也期待能與其他執法機構攜手合作,進一步開發電子保釋系統的潛能。

個案:上網延長保釋期省卻不便

39歲女行政人員美芳(化名)兩年多前突然接到家人來電,要求她前往貪汙調查局辦理保釋手續,她馬上帶著文件趕去總部。

作爲擔保人的她受訪時憶述,該名家人的保釋期從最初的一個月,之後延長至兩三個月。由于每隔一段時間就須到貪汙調查局總部申請延長保釋期,所以她常須要請假。兩人雖然同住一屋檐下,平日都得上班,爲了互相配合時間,總會産生諸多不便。

美芳說,每次去辦手續前後只需約兩個小時,無奈因爲只能在辦公時間去,只好告一天假。“有時候我會嘗試聯絡當局,要求趁中午休息時間過去,他們會盡量幫忙安排,如果不行的話就沒辦法。”

去年底,當她獲知有了新的電子保釋系統時,馬上答應參與試行計劃。“只要我和家人約好時間一起登錄網站辦理申請,很快就能夠完成,之後也會收到當局電郵通知結果。”

爲確保擔保人和保釋者對申請一事都知情,美芳指出,申請過程中系統會將一次性密碼發送至對方的手機號,讓他們互相交換填進系統。

她說,第一次使用系統時,兩人提交申請後,仍繼續收到當局發來的短信和電郵提醒他們申請延長保釋期。“過後當局詢問反饋時,我向他們提出這點,下一次使用時就沒再出現同樣問題,整個過程非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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