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衛生部命令私下離開隔離住所,兩名客工昨天被控上法庭。
根據衛生部昨天發的文告,這兩名客工是印度籍的瓦迪雷迪(35歲)以及中國籍的劉杜峰(49歲,譯音)。他們都被控觸犯傳染病法令第15(4)(b)條文。
瓦迪雷迪面對一項控狀,指他在今年2月24日晚上8時10分至8時35分之間,違反衛生部醫藥服務總監要他在家中隔離的命令。
他的隔離期是今年2月16日至2月25日,但是他在隔離結束前最後第二天到住家附近的商場購物。
劉杜峰則面對兩項控狀,指他在今年2月19日晚上7時,以及2月21日早上10時30分至正午12時,同樣違反命令離開指定的隔離處所。
劉杜峰是被令從今年2月12日至2月24日之間隔離。他原本該留在仁定路(Genting Road)45號的住所,但是他卻在雇主的指示下在2月19日搬到仁定路14號。
根據文告,雇主聲稱劉杜峰並沒有解釋他在隔離期間不能擅自換住所。
劉杜峰第二度擅自離開住所是在2月21日,到麥波申路一帶找尋銀行。
若罪成,兩個被告的每項罪名可被判長達六個月監禁,或高達1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瓦迪雷迪表示願意認罪,法官將他的案件展期至下周四(23日)過堂。
劉杜峰表示要抗辯,案件定在5月8日進行審前會議。
違反居家通知去辦“私事”本地男子有意認罪
另一方面,32歲的本地男子符清冠(譯音)因違反居家通知,昨天早上被控。
他穿著黑衣、牛仔褲以及人字拖,在一個女親友的陪伴下到國家法院。
他面對觸犯傳染病(冠病19居家令)條例2020的罪名,指他沒有遵守14天的居家通知。
本報昨日報道,移民局指住在牛車水一帶的水車路(Kreta Ayer Rd)的被告,在上個月29日清晨4時擅自離開住家,爲了解決一些“私事”,撘乘私召車到盛港中心找朋友。
符清冠沒有聘請代表律師,他在庭上表示有意認罪,法官將案件展期至下周四(23日)過堂。
若罪成,他面對的最高刑罰是1萬元罰款,或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三人目前都保釋在外。
其中一名中國籍客工劉杜峰原本該留在仁定路45號的住所,但是他卻在雇主的指示下在2月19日搬到仁定路14號。根據文告,雇主聲稱劉杜峰並沒有解釋他在隔離期間不能擅自換住所。劉杜峰第二度擅自離開住所是在2月21日,到麥波申路一帶找尋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