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機械電子工程咨詢公司當場給兩個月薪水開除審計員,然而審計員不肯歸還公司電腦和手機等六樣物品,公司事後入禀法院追討,但審計員聲稱公司有僞造項目預算等不法行爲,他有義務成爲揭露內幕的“吹哨人”。
法官表示,不阻止審計員向當局告發,但電腦和手機等本來就歸公司所有,命他須在七天內交還給公司。審計員不服所判,已提出上訴。
起訴人是Exyte Asia-Pacific Holding Ltd,該公司去年6月27日給審計員瑪尼瓦南兩個月的薪水,並當場解雇他。然而後者卻一直不歸還公司所提供的物品,包括兩台電腦、手機、通行卡、醫藥和牙醫看診卡。
反訴起訴人追討加班費和補貼被駁回
公司事後入禀法院追討,並要求答辯人(瑪尼瓦南)不准曝露、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處理電腦和手機內的數據和資訊。
答辯人反訴起訴人,追討休假時超時工作的薪金和業務費用補貼,但因爲公司合約明確注明沒有超時費,因而第一項訴求被法官駁回。另外,起訴人稱會給答辯人4500元補貼,法官因而將第二項訴求暫時擱下。
針對非法占有公司財物,答辯人在庭上辯稱,他懷疑公司電腦似乎遭非法入侵刪除資料,而被銷毀的資料與公司僞造項目預算和故意擡高價格等不法行爲有關,甚至稱他作爲前審計員,有“法律和道德義務”搜證,成爲誠實的“吹哨人”。
法官:非法占有有錯在先 歸還財物不會阻礙舉報
然而,起訴人否認這些指控。法官指,不管起訴人是否有不法行爲,都不是此次案件應該審理的問題,而答辯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原本就有錯在先,歸還財物也不會阻礙他向當局舉報,因此下令他歸還公司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