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診所下了16萬零500元定金訂購兩台醫療器材,醫療産品公司卻遲遲不交貨,聲稱雙方的協議有“複雜的安排”,所以才會再三拖延。
診所後來入禀國家法院申請即席判決,要求公司將定金退回。
國家法院助理主簿認爲,醫療産品公司並沒有一個有力的辯護理由,因此只讓它做“有條件辯護”。若公司要進行辯護,除了必須先把錢拿出來,民事訴訟的律師費也要由它承擔。
公司不滿助理主簿的決定,提出上訴,案件交由國家法院法官審理。
國家法院法官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助理主簿的決定,並且要求公司交給診所額外2500元的律師費。
入禀國家法院的骨科診所名爲Limb Salvage and Revision Arthroplasty Surgery私人有限公司。根據網上資料,診所設在烏節路伊麗莎白醫藥中心。
出售醫療器材的是名爲Pharma Inc.(Worldwide)私人有限公司。
國家法院法官昨天公布的判詞,指診所是在2016年10月26日協議向Pharma Inc. 購買兩台醫療器材,每台價值15萬元。
診所提前支付了一半的錢作爲定金,包括消費稅後金額爲16萬零500元。
但是,公司遲遲不肯交貨,診所多次要求退款,但對方不答應,診所因此在去年入禀法院索償。
法官指出,公司辯稱雙方並非單純的買賣協議,而是某種合夥投資,有非常“複雜的安排”,聲稱已經准備好了器材,只是對方不肯接收。
但是,法官指公司並沒有出示任何證據,口說無憑,它的立場很難站得住腳。法官因此同意助理主簿原先的決定,駁回了公司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