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女因抵觸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措施)法令,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55歲的美容院女老板靳銀面對兩項觸犯按摩院法令罪及一項抵觸冠病(臨時措施)法令罪。
根據控狀,她在克羅士街上段經營一家美容院In-Style Beauty Salon。病毒阻斷措施實行後,她仍開門營業,甚至于4月10日下午1時到2時30分之間,爲67歲男子提供按摩及手淫服務,賺取150元。
被告因無執照非法提供按摩服務,還于去年10月1日至30日之間在網上刊登廣告,指店內提供按摩及手淫服務而抵觸按摩院法令。
她並非初犯,曾分別在2014年和2016年因抵觸按摩院法令被控。案展5月13日過堂。
早前已因涉嫌非禮被控的希督西瓦拉紮(Sethu Selvaraj,43歲),昨天則被加控。控狀指他于4月19日傍晚5時,沒有合理理由就出門,抵觸冠病(臨時措施)法令。36歲的拉紮拉卡斯米(Rajalakshmi D/O Sukomaran)也于同天傍晚6時,犯下同樣罪行。
兩男因爆粗沖突而被控
昨天另有兩名男子分別因對安全距離大使爆粗,及爲了買口罩和店員沖突而被控。
48歲的阿都哈林(Abdul Halim Bin Adi)本月14日下午在Hougang One購物中心附近向一名安全距離大使爆粗,被控抵觸防止騷擾法令。32歲的卡迪咖彥(Karthigayen s/o Balasubramaniam)則爲了購買口罩與超市職員起沖突,但他稱自己沒有爆粗口,案件展期進入審前會議。
此外,三名早前違反防疫相關措施被控的男子,案件昨日也有新進展。
被控觸犯傳染病法令第15(4)(b)條文的鄭春賢(22歲,財務顧問)昨天認罪,被判罰款1500元。
疑接觸過冠病確診病患,鄭春賢被令從3月19日至22日中午12時居家隔離,但他卻在隔離令結束半小時前擅自離家,走路七分鍾到油池坊的食閣用餐。
蕭錦耀律師代爲求情時稱被告誤以爲自己只須隔離至3月22日淩晨12時,出門是“無心之過”。
53歲的被告拉維(Ravi s/o Sinathamby Subramaniam)則面對八項罪名,包括觸犯冠病(臨時措施)法令、刑事恐嚇、辱罵公務員及醉酒騷擾他人。
根據案情,被告在4月14日晚上7時許,在黃埔通道一帶與一名不同住的人見面,違反病毒阻斷措施條例。他隨後到一家便利店,開了一罐啤酒邊喝邊排隊。因不滿店家沒有安排好排隊隊伍,他當場大聲嚷嚷,驚動兩名警員到場,又因辱罵警員當場被捕。
被告也涉嫌于4月18日恐嚇提醒他戴好口罩的三名安全距離大使,說要打爛他們的臉。他就其中三項控狀認罪,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案展5月6日下判。
違反居家通知令的美國籍商業機師布萊恩(Brian Dugan Yeargan,44歲)則在庭上聲稱沒有收到紙本通知。法官認爲被告對案情有異議,將案件展延至5月8日進行審前會議。(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