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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控拒戴口罩大鬧公共場所 法官下令還押心理衛生學院

2021 年 3 月 12 日 第一财经广播

●冠病19疫情

王英慧 黃俊賢 余忠達 報道 [email protected]

被告芭仁婕被指違例坐在順福巴刹和熟食中心內用餐,而且兩度外出拒戴口罩,還在公共場所大聲嚷嚷。控方要求將被告還押心理衛生學院,進行心理評估。案展5月19日過堂。

女子被指在病毒阻斷措施期間兩次拒戴口罩,又大鬧巴刹和熟食中心,昨天被控上法庭面對四項控狀後,法官下令讓她還押心理衛生學院以進行心理評估。

被告是40歲的芭仁婕(Paramjeet Kaur),她被控三項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下的管制令和一項公共滋擾罪。她是一名物理治療師,在本地理工學院畢業後到澳大利亞深造,旅居澳洲20年,去年才回返新加坡。

控狀指她在4月14日早上9時25分,違例坐在順福巴刹和熟食中心內用餐。她也涉嫌在4月30日晚上9時17分,沒戴口罩離開住家到湯申路上段一帶。

另外,她也被指在5月3日中午12時左右,在順福巴刹和熟食中心拒戴口罩,還大聲嚷嚷。

被告昨天通過視像系統被控上庭,她雖戴著藍色口罩,但全程把口罩拉到嘴巴下方。

被告的母親爲她聘請律師,被告也在庭上表示“我是一個活著的女子”,並稱將“自己的主權豁免權(sovereign immunity)交給律師,由律師代表她。”

控方要求將被告還押心理衛生學院,進行心理評估。不過,律師提出反對,指警方調查報告中提及兩個還押被告的理由,即她曾說過一句話“我不是一個人,也不是‘你的(your)’,但可以稱我爲‘你(thou)’、‘你(thee)’或‘你的(thy)’”。第二個理由則是當時在場的人曾表示被告表現瘋癫。

律師認爲這兩個理由不充分,不足以證明被告需要進行心理評估,而且被告之前沒有心理疾病記錄。

不過,控方表示,心理評估是要確保被告沒有精神失常(unsound mind),而且適合上庭認罪或面對審訊。

法官最終同意控方要求,並強調讓被告進行心理評估不是對被告有偏見。案展5月19日過堂。

被告的母親(不願具名)昨天也出庭聆訊,她在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表示,女兒在本地出生長大,20歲從理工學院畢業後,就到澳洲念書和工作,是一名物理治療師。

她說,女兒10年前在澳洲結婚,一年後離婚收場,去年12月剛回國。“她平時很孝順,人也很好,相信目前一個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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